希望没有第二个医生是这样的

by 李笑来 on 2009/11/20

in 言论与八卦

我很少对我自己博客上的读者留言不满,哪怕是破口大骂,甚至进行人身攻击的。可这一次我多少有点受不了。

真的希望没有第二个医生是这样的。
真的希望北大医院里大多数医生不是这样的。

以下是读者jasmine近日在《北大医院,你让人情何以堪?》这个帖子下的留言:

#4 jasmine said at 23:36 on November 18th, 2009:

李老师:
您好!看了您这篇文章我真是很伤心……
我上过您的课,您曾经是我最欣赏的老师之一,因为我觉得您对一些事情的看法非常透彻,很切中要肯。但是这件事,我没想到您也会如此评论。
实不相瞒,我是北大医院的一名医生,已经取得了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此次北大医院被报道的事情使我们很震惊,总的来说,这是整个中国医疗制度的问题,医学生培养模式等等很多的问题,而北大医院只是这个背景下的一个替罪羊。我不是说北大医院一点错误都没有,但是中央电视台的职业道德的丧失似乎远比北大医院的责任重得多!单方面采集信息,夸大其词误导人民,没想到连您也这么想……
我不知道您是不是仔细看过百度吧里“北大医院吧”的文章,里面有一篇如果您能仔细看的话,也许会有更多的思考,我会附在下文,希望您能仔细考虑您所说过的话!
我是北大医院的医生,我的经历让我相信北大医院与其它医院比在学术方面有多么得专业,这一点,不学医的人可能永远也无法理解。我也去参加了升旗,身为北大医院人,我很骄傲!
在这件事在网上炒的沸沸扬扬的时候,我们这些医生顶住压力,一直在用我们正义的力量来改变这件事给人民造成的错误的印象,在病人对我们呵斥的时候,我忍了,但我今天看了您这篇文章,真的是要哭了,您的影响力这么大,有多少人这么信任您,而您也是如此评论,我无话可说,只是希望您以后能在真正了解事实真相的基础上再发表您的看法!

#59 jasmine said at 22:58 on November 20th, 2009:

我也许是感情泛滥,那是因为我被气的发抖而没办法说清楚整个事情,也说不清楚,对于你们这些不学医的人,怎么说你们都不会了解。
篡改病历是不对,北大医院也会为此受到应有的惩罚,但是事情的关键是这个吗???
抗凝与否一直都是医学界一个争论的问题,抗凝的确可以减少血栓的产生,但是出血怎么办?如果熊卓为因为抗凝而出现截瘫,现在大家是不是要为不应该抗凝而吵?
我感情泛滥,也没有中央二台把家属搬出来鼻涕一把眼泪一把的说了一大堆没用的话再泛滥吧!!!

#60 jasmine said at 23:00 on November 20th, 2009:

以后大家有病不要来医院来看,我们也想放假!我们也想休息!
你们觉得过年过节白班夜班的倒很舒服是吗???
你们自己来试试!!!

#61 jasmine said at 23:06 on November 20th, 2009:

没有一个医生会想让自己的病人死
只是在这样的医疗环境下,所有的体制上未处理好的事情都把矛盾集中在了患者和医生身上
原来说当医生“如履薄冰”,现在真的有了切身的体会,真是一只脚踏在医院,一只脚踏在法院
而且,大家看待这件事情的结果对于患者已经进入了一个不利的局面:以后能不收绝不收重病人,不收麻烦的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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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Fey 2009/11/20 at 23:32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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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ric 2009/11/20 at 23:56

to jasmine:你的逻辑好奇怪:因为害怕发生医疗事故就“以后能不收绝不收重病人,不收麻烦的病人”?这不是典型的因噎废食吗?按照你这个逻辑,难道牛奶公司会因为三聚氰胺事件不生产牛奶?司机会因为“70码”事件不开车?陈冠希会因为“艳照门”不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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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charlespdu 2009/11/21 at 00:03

作者的文章一直有理有据,是启蒙的佳作呀,要是能再好好启蒙一下蒙昧而感性的人就更好啦!你这篇文章一出来,我估计jasmine永远也不会被启蒙了。
北大医院被“围攻”,是对一个不合理体制和体制下人的曝光与检讨。
Jasmine是个人,不应该属于围攻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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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李笑来 2009/11/21 at 00:06

to charlespdu: 承蒙高看,措手不及。我从未觉得自己有资格启蒙谁。Jasmine是个人,但这并不意味着说他糊涂却由不得别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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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Reborn 2009/11/21 at 00:06

丑恶!

没别的可说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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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Todd 2009/11/21 at 00:19

算不算是北大医院种种不堪的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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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charlespdu 2009/11/21 at 00:21

要是一个机构或者体制本身有问题,面对媒体的监督却推卸责任,那就是无耻。如果诡辩的言论为大众所接受,那么社会前途就是暗淡的。
但是Jasmine仅代表个人看法,从字面来看她没有恶意(应该不会是男的吧?)和无耻的意图,也没有试图狡辩使舆论转向同情这个体制或机构的意图。她对体制的不合理,一直没否认,刚开始还提到机构,但到后来完全变成一个从业人员个人的辩解。
我看她不是有能力为一个灰色现象诡辩的那种人——而那种人,“希望没有第二个”。Jasmine这种人,不但会有第二个,而且会有很多很多,原文7楼you xu对她“感情泛滥”的判断,以及对其“朴素”地站在所属体制一边的判断,都是比较准确的。
la-la-land的双簧戏是故意演的吧?ta好像就想这样表达意思,并没有掩饰的目的,连名字都没有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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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zhaorui 2009/11/21 at 00:30

Jasmine 有他/她糊涂的地方,北大医院也肯定有不对的地方,但是我觉的有时候是需要耐心讨论的
jasmine 在同样的帖子里面的第5篇留言,我觉得更加值得推荐,而笑来老师只推荐了 #4,#59,#60,#61,为什么单单忽略了#5 ?即使在 #5 里面可能也有过多的为北大医院开脱的成分,但是我认为里面也涉及到了一些医院教学和医疗方面的“尴尬”。
其实如果您能够花一点时间和 jasmine 或者更多的人做一些在线讨论,整理之后贴出来,可能更客观一些。当然,这并不是您的义务。
我觉得北大校医院的问题不是个案,可能后面蕴含了更多更深刻的矛盾。
不得不承认,我也是一个不明真相的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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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threedian141 2009/11/21 at 00:34

兼听则明,这是我一个学医的朋友的看法,和李老师批判的留言其实是一致的。我倒是认为,事情不想李老师想象的那么简单。
首先,介绍一下现在的医学生实习和临床培养的现状,死者熊卓为的丈夫王建国所称的“非法行医”的确是有些过分,因为,以我的了解,医学生和实习医生都属于没有医师执业资格证的,就像我当时实习一样,没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但是有很多操作都是我们亲手去做的,老师根本没功夫管你,包括我现在读研了,见到我身边学医的同学,老板天天忙得要命,在科室里他们都是独立顶班的,没有办法,遇到情况护士都找他们开医嘱,而且他们现在都是独立接诊、独立管床、独立管病人,除了手术中不允许主刀外其他的任何操作基本都是独立完成,这是一个医学生成长的必经之路,当然,大家都很谨慎,有什么问题一般会立即请教值班的住院医或者主治医,而且,凡是没有执业资格证的在开完医嘱以后必须要由本院有证的大夫签名的,不过很多都是他们在班上开完医嘱以后,给那些有证的大夫交代一句:哎,我开的那个什么什么,你回头有空了把名字补签上去,像这个案件中查到的医学生和住院医师所谓的“非法行医“,估计就是只有他们的名字,而其他大夫的名字忘了签,这种事时有发生,如果发生了,那只能是学生自己倒霉,因为最后出院病历的整理不是他们做的啊,你能天天跟着老师屁股后面要人家签名吗?   其次,熊卓为的死因是由于术后并发肺栓塞,这是骨科常见病,而且由于她做的是个小手术,所以一般不进行术前抗凝,我估计北大医院可能没有术前预防使用肝素,这也是双方争论的焦点,不过以熊卓为的年龄来看,应该不属于老弱病残的,况且她就是研究心内的,对于用药的了解自然是耳熟能详,是否预防用什么药肯定是要和她协商的,既然没有用,估计就是她的主观意愿,病人事后矢口否认的情况经常发生,只要疗效不好就会立马态度大转弯,就像熊卓为是本院的资深教授,为她主刀的又是骨科主任,还和阜外的院长是好朋友,肯定术前都是关系很不错的,而且他也是医学生过来的,怎么会不清楚医学生的培养过程?但现在又翻脸不认人,实在是让人寒心。  再次,这个手术的效果肯定是不错的,从媒体的报道得知,王建国说妻子在术后四天就能下地走路,的确恢复的不错,而且,肺栓塞的发生就与患者自己自主下地有关,有可能是她自己要求下地走路的才会导致栓子脱落引发急症,所以手术是没问题的,问题可能在与抢救过程中,三位医生的心肺复苏技术不太娴熟,不过,事实是,做胸外心脏按压非常容易压断肋骨,肝破裂和心脏破裂也很常见,甚至关键时候需要开胸进行心内按压,所以,只要有抢救记录能够证明患者的心肺指标的确严重到一定程度,而医师又在执行正确的心外按压操作,医院应该责任不大,而作为抢救过程中重要证人的阜外医院院长李盛寿和本案原告属于极为密切的私人朋友,你想,能在这么短的时间把亚洲最好的心血管医院院长呼之即来,必定私交甚深,所以他的证言根本不能作为可以采信的呈堂证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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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charlespdu 2009/11/21 at 00:34

“启蒙”说出来的确不太得体,太高了,但我大致就是这个意思,加个引号吧^^
她的确糊涂,把一个不可饶恕的错误说成“就算不对”,说明她是完全糊涂的。
我的看法是,这才是真的启蒙对象,不能骂。也许是“只缘身在此山中”吧,她才是真的不容易清醒的,毕竟还要靠这个吃饭。她理解其中的难处,而且,关键的是,她不想或者想过但找不到头绪,对这个荒谬而复杂的体系能做出什么改变。
但是所有改变都得从体制的内部开始进行,舆论说得好,但是不懂医啊!使Jasmine们不丧失改变的信心,巧妙的指责不使Jasmine们伤心,那么Jasmine们就会对那个不合理的体制伤心,改变就不远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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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charlespdu 2009/11/21 at 00:35

哇,来了懂医的,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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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zhaorui 2009/11/21 at 00:38

我并没有看全部的回帖,但是我倾向于认为 jasmine 在后来的发言多少有些“气急”,估计是被整个事件以及 #5 之后的回帖“刺激”了一下,有点语无伦次。
如果就事论事来说的话,我觉得应该把更多的精力放在验证北大医院给出的官方说法,如果说法属实,那么……;如果“谎报病情”,那么从侧面证实了大家的猜想。
当然我们可能暂时无法拥有值得信赖的第三方的调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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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李笑来 2009/11/21 at 00:39

to charlespdu:

是否有“恶意”实际上并不是问题,问题在于是否有“恶行”。

上下行文中,我从来没有对“医生”这个职业群体进行任何指责。

我指责的是作假撒谎却不承认的医院

Jasmine的问题在于她把自己与自己所在的医院“同化”,而后情绪激动。到此还可以理解,但是再往后的所有言行就是就算可理解也绝对不可谅解的了。

我不知道您怎么定义“无耻”,这样的算不算呢:作为医生居然说“篡改病历是不对……”,作为医生居然说“以后大家有病不要来医院来看”,作为医生居然说“以后能不收绝不收重病人,不收麻烦的病人”……

然而,我并不在意她是否有恶意,甚至不太在意她可能的恶行(在具体行为发生之前),因为这都是Jasmine自己的问题。只是,看不惯有人撒泼拿出来说一下。我还能怎么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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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2009/11/21 at 00:39

都该拉去用医务美剧教育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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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李笑来 2009/11/21 at 00:43

我真的不太明白怎么那么多人用“我并不懂医”或者“你们并不懂医”来说事儿呢?

“造假”是否卑劣,用得着“学医”才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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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charlespdu 2009/11/21 at 00:57

我没有“不懂医就没资格评论医院的事”的意思哦,声明,我也认为作者的理念是对的。
但是人说话的时候都想表达一些跟别人不同的意见,我在这留言也是,“不同”,但并没有“不同意”。可我又不能把作者的话重说一遍,那只好去说别的。
我其实是这样想的,因为造假是既成事实,对方退无可退。我只是认为把对方逼得太紧,会使对方没有回头的余地。懂医,或者懂什么专业,就是把话题转移到技术层面,营造出一个共同语言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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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zhaorui 2009/11/21 at 00:57

有没有谁告知,北大医院改了病历,究竟是把什么替换了什么?有什么样的影响。
我觉得大家讨论的方向似乎并不一致,从两个帖子之后的留言来看,有的在说北大医院实习医生“无证行医”的事情,有的在说关于篡改病历的事情,有的在探讨关于 Jasmine 的表达方式,还有不知道想表达什么的。
好像没有人关心当时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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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李笑来 2009/11/21 at 01:02

to zhaorui:

http://www.lixiaolai.com/index.php/archives/7796.html

这个帖子里有。如果你想看更仔细的,参见南方周末上柴会群先生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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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threedian141 2009/11/21 at 01:11

李老师引用的南方周末专栏中写到:不过,院方涂改病历和提交“不符合法律要求”病历的行为,事后并未受到卫生行政部门追究,仅在诉讼中承担举证不力的责任。这不等同于“伪造病历”。同时,关于 涂改病历我还有以下疑问。
 这是一个证据法上的问题。在法律上北大医院的行为可能只是“修改病历”,如果其在诊疗过程中进行修改。又或者是“涂改病历”,既事后不当修改。一般来说都是病人患者在出院时当即复印病历的,所以可以把复印病历和医院保管的病历进行比照,如果有出入,那么证明医院确实有涂改现象,但是再傻的医生也不会在病人已经把病历复印了之后再进行修改。本案中到底是哪一个呢?原告方所作的并不是把自己持有的病例复印件于原件比较,而是直接质疑原件的准确性。所以并不能直接认定涂改病历,而且是事后涂改则需要进一步鉴定。
 
在李老师引用的南方周末中写道:值得一提的,在法院将此案提交鉴定之前,因原告对病历的真实性产生疑义,法院曾罕见地将病历交给另一家鉴定机构——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作病历真假及是否可以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由后者提交的鉴定书中,确认了手术记录中的II系由I涂描而成。此外,该鉴定意见还认为院方提交的熊卓为的“手术前讨论记录”不符合相关法律要求,不能作为鉴定材料使用。 
要注意的是,该鉴定意见并没有认为病例是假的,也没有认为病历不能作为鉴定依据。其认定的仅仅是“II系由I涂描而成”,但没有说明是事中修改还是事后涂改。同时不符合相关法律要求的是“手术前讨论记录”而非病历。
 
最后,一审判决仅仅是一审,并不能说就是真像。同时,哪怕是终审还原的也只是法律真像而非事实真相。当然,这已经是我们能做的最好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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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threedian141 2009/11/21 at 01:12

病历的法律作用,一般来说都是病人患者在出院时当即复印病历的,所以可以把复印病历和医院保管的病历进行比照,如果有出入,那么证明医院确实有涂改现象,但是再傻的医生也不会在病人已经把病历复印了之后再进行修改,况且,在诊疗进行的过程中,医师有权利随时完善自己的记录。卫生部颁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七条详细规定了制作病历的主体是“医务人员或实习医务人员 ,进修医务人员。后两者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在本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 ,修改并签名。”既然如此,在面对实习生和进修人员的书写内容时,高年资的大夫自然有义务对病历进行必要的补充和修改,这很正常,况且,抢救过程中都是口头医嘱,立即执行,抢救过程的病历全部是事后补录,死亡记录也是死后二十四小时内记录的,当然有可能产生偏颇和回忆不清,再由他人进行补录也时常发生,这也是基于事实为患者负责的态度。而且,就算涂改成立,涂改的内容也可以与患者的诊疗预后没有任何因果关系,但是可以看出,凡是医疗纠纷,原告都会揪住“病历涂改”不放手,这种方法的高明之处就在于:对于病历的真实性质疑,动摇了医疗事故鉴定的基础,使被告无法完成举证责任,归根到底还是利用了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使院方陷入被动,所以,准确的说病历属于医学专业技术层面上诊疗活动记录,有档案的性质,只能作为参考,甚至就和日记的性质差不多,充其量能证明一些事情的真假和影响法官与鉴定委员会的感情倾向,还有就是能够证明哪些医师负责哪些部分,但也并不能说明只有这个医师参与,因为临床上记录病案有些甚至都是出院时才一气补齐的,不可能完全反应现场情况,只是大体描述而已,甚至疾病的诊断都有可能前后不一致,手术前后的名称也有可能不一致,只能根据病程来走,所以法律分量不是很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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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水果拼盘武士G 2009/11/21 at 01:23

以前看日剧《白色巨塔》有这样的情节:本是医疗事故,却篡改病历来推卸责任,揭露真相的医生被当成医院的叛徒而赶出医院。
或许倾向于集体认同是东方文化的共同点,哪怕这集体本身是有问题的。赞同李笑来老师说的:Jasmine的问题在于她把自己与自己所在的医院“同化”。由于我们多年的集体主义教育,集体认同体现的更加强烈。而这种集体认同给个人带来的感觉永远是骄傲,哪怕做的是很二,形式主义甚至邪恶的事情。
那个日剧的结局是,篡改病历的实习医生终于在法庭上声泪俱下的说出了真相。这才配得上被称为正义的力量吧……
 
PS:至于北大的升旗……口味实在太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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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Nick Cheng 2009/11/21 at 01:51

同意” 水果拼盘武士G “的关于升旗的评论.
无论是CCTV, 还是北大医院,都有很强烈的文革遗风,那就是上岗上线.
“我是中央的电视台,也就代表着中央的意见!”
 ”我是人民的医院,反对我,就是反对中国人民,反对社会主义! ”
这叫半斤八两,我们的话叫做”大哥别笑话二哥”
我还是那个观点,CCTV, 北大医院,都有很大的错误,但是,放jasmine一马吧.
谁逼急都会说狠话,何况一个涉世未深的学生?
逼我逼狠了我也会说,说我们做IT的轻松,收入高,白领,你来坐坐试试? 改天我们都不做了,让你们上哪儿收邮件上淘宝打IP电话去菜园偷菜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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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zhaorui 2009/11/21 at 01:52

看到了南方周末的柴会群的那篇文章,我觉的基本上说明白了整个事件的过程,不过还有几个有意思的地方,
1. 医疗事故鉴定和司法鉴定有什么样的区别?
2. 到底熊卓为教授入院的时候是步行还是轮椅?
3. 抢救过程中是否有不当的操作?(那三个“倒霉的”实习医生是否只是在这个时候才现身?)
4. 那个从 “I” 到 “II” 的修改,到底是什么时候做的?谁?为什么?
5. 如果修改病历的主要原因是为了“促成”手术,那么在手术之前的情形又如何?假设,仅仅是假设,谭教授本人并不同意手术,而医院方面为了“促进”手术采取了非常规的手段……
我觉的作为熊卓为教授本人对于是否做这个手术有最终的决定权,他也有足够的相关知识。
作为一个普通人,如果有类似的病情,在进行一个有一定风险的手术的时候,恐怕也不会单凭一个医院或者一个医嘱就下定决心,一般会参考多方的建议,甚至在另一家医院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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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captain 2009/11/21 at 02:03

一阵阵对医生医院的集体围攻并非好事,真要把医生们逼得如履薄冰,直到最后不敢收麻烦的病人那一步么?
现在北京周边的小城市的医生遇见麻烦的病人担心自己担不必要的责任,就已经在向北京推病人了(“我们这里治不了,去北京的XX医院吧”),导致北京外地患者如潮,患者的增多又直接把看病难推向看病更难。
将来迟早有一天,各地的医生都噤若寒蝉,“以后能不收绝不收重病人,不收麻烦的病人”……
何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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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captain 2009/11/21 at 02:25

放医生们一马吧。
放jasmine一马吧。
都需要空间来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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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longeness 2009/11/21 at 02:26

从鬼谷子开始,中国人的逻辑就不是把人逼入死胡同的了,因此可以不管对错,只要说服当权者就行了。而国外的逻辑是宗教的工具,严密得不留死角,错就是错,对就是对。因此两种不同的思维辩论后只能是,用中国人的逻辑思维去判断北大有罪还是无罪,中国人会说,它既是有罪的又是无罪的,凡事模棱两可即可……以免到时候给人秋后算账。而国外的判决一般会很直接,有罪就是有罪,无罪就是无罪,至于判多少年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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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tcgyj 2009/11/21 at 02:33

身为医生看见重症就怕责任,身为警察看见歹徒就躲,身为教师看见懒学生就怕麻烦。 世上没有一帆风顺的职业,本来做的就不对,居然还敢堂而皇之的拿来当理由狡辩。围攻都不承认,放任的话还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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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ABCD 2009/11/21 at 03:20

身为医生看见重症就怕责任,身为警察看见歹徒就躲,身为教师看见懒学生就怕麻烦。 世上没有一帆风顺的职业,本来做的就不对,居然还敢堂而皇之的拿来当理由狡辩。围攻都不承认,放任的话还得了.
 
可以参考前几天那个某老人摔倒无人帮忙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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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日月山人 2009/11/21 at 05:57

 就事论事有多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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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燕南飞 2009/11/21 at 10:31

北大医院是中国医院的杰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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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浪雪 2009/11/21 at 11:03

#28 ABCD said at 03:20 on November 21st, 2009:
可以参考前几天那个某老人摔倒无人帮忙的例子。。
应该没有太大联系。遇见歹徒的时候一般人可以选择与歹徒英勇搏斗或者报警,但接警而来的警察是没有权利选择袖手旁观的。如同老人摔倒,接到120赶来的医生是没有权利拒绝救治的。
那个医院是被揪到了小辫子,然后那个医生只是气急败坏
就像周久耕带个表,抽个烟不是为了现在蹲牢房,北大医院改病历也不是为了医死人,但是谁叫他们留个小辫子让别人抓呢?就像你没事做干什么要往一张有效的支票上画一个毛泽东头像呢?银行不认怪谁呢?上吧,北大医院和CCTV对着煽情吧,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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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⑦號桌銶 2009/11/21 at 11:03

单从J的回复来看,中心思想貌似就是—-北大医院是有错,但是其他行业也都有错,而且犯的错比我们更无耻.我们医生都这么辛苦了,你们患者还因为我们犯了点”小错”而谴责我们,那么以后你们都别来医院了.
有几点疑问:
第一,因为别人淫荡,所以你们就应该猥琐对么?
第二,因为你们很辛苦,所以犯错就是理所当然的应该被受害者默默原谅对么?
第三,基本上任何行业都是”拿人钱财,替人消灾”(除了杀手,他们是”拿人钱财,要人性命”).我们不去医院,你们吃什么?
第四,如果J医生一直做的是”免费医生”,那么,我收回前面所有的话,并且深刻承认我的错误.同时,向您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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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Ziyota 2009/11/21 at 13:02

从某个角度来说,医生有这种抱怨是正常的。
我国医生的工资、福利水平是较低的,医生承担的责任和其所得是不成比例的。那么在拿了低薪水时,社会对医生要求标准不变,这对医生尽到大家想象中的义务没有有效的激励。
试想,一个连自己生活都成问题的医生,怎么可能愿意去承担那么大的责任。正如我们批评国内大学学术不正一样,导师不到处找活干,谁去养活他们?国外学术氛围浓,前提还是人家制度上给研究人员的保障。
在没有给别人相应所得时却要求尽到义务,就像计划经济束缚生产力一般,自身利益没保障时,谁也不会主动去承担那么大的义务。
针对笑来老师所说,我认为,医院里的工作人员,他们首先是人,再次才是医生。
至于北大的这次事件,在于制度,不在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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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阿乌 2009/11/21 at 14:17

回帖中有说放学生一马的,有说何必对一个涉世未深的学生放狠话,我不同意。
我觉得偶尔被修理是好事,我从上网开始就常常看到修理别人的话语之后,开始自我修理,因为我就犯了那些被修理的错误了。就是这个自我修正机制可以让人们慢慢进步。这样的文章可以让J同学慢慢反省自己的机会,自己到底有没有被同化?自己说出的话是不是不负责任?欠妥的话已经用红字圈了出来,有了这样的反省,以后也许会降低范同样错误的可能。前些天豆瓣上看到一句话,成长的过程就是这么痛苦,尽量做到吃一堑长一智,不然那个“堑”就会不停出现,直到你长了那一智为止。
有明白人“修理修理”自己,理性的,不是谩骂的(谩骂可以直接略去不看),何尝不是件好事呢?
再说一下中央二台的报道
CCTV在报道中有夸大渲染之嫌,在南周看到的一篇文章 《增进沟通,还是相反?》
http://fangkc.z.infzm.com/2009/11/05/cctv1/  我同意作者观点,“央视的这期节目放弃了对这个严肃问题的深入探讨,而是以简单粗暴的方式发表一篇批判北大医院的大字报。” 但是无论报道怎么样,都不应妨碍头脑能挣扎的清醒的人关注医疗制度以及整个事件暴露出的问题本身。笑来的上一篇文章说的就是北大第一医院整个诉讼过程中前后不一致,企图掩盖病历问题,给观者提供事实信息,引起讨论和关注。看清了这个,就可以少一些“激动”,多一些理性了。
并附北大第一医院博客,有很多关于这个事件的申述,对全面了解情况有帮助。http://pufh.blog.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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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xtabdi6 2009/11/21 at 15:11

这到底是一个医术不精的问题还是医德低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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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xtabdi6 2009/11/21 at 15:19

医学生如何成长?实习医生如何培养?是北大医院的问题还是个别医生的问题?是北大医院一家医院的问题还是全中国所有医院以及整个医疗体制和医疗环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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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C 2009/11/21 at 15:28

一群SB。 干什么事情就要担得起 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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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chase975 2009/11/21 at 16:41

北大医院的医疗事故 跟 回应央视根本就是两码事
就算北大医院要对医疗事故负100%的责任
跟他能否回应央视、如何回应央视 也没有任何因果关系
何必这样对待 jasmine 他只不过 到后面 比较激动说了点气话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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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aya 2009/11/21 at 17:56

唉,这个假装天真的被围观了。有些话是不能这样说的,因为你不是义务当医生的,你拿钱才给人家看病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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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洗眼器 2009/11/21 at 18:09

可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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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wargrey 2009/11/21 at 18:20

我只看看,我不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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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郑昀 2009/11/21 at 19:41

大家做事的底线应该是『拿人钱财,与人消灾』。
如果这一点做不到,就别出来工作了。
如果是一家餐厅,食客交了钱,却吃的是凉的剩菜剩饭,服务员还抱怨说你们这些吃饭的怎么净给我们找麻烦啊,给你吃就不错了。这家餐厅还能开下去吗?
不幸的是,中国多数医院和医生就是这样的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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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caos 2009/11/21 at 19:53

这个jasmine脑子被洗的一塌糊涂,她分明没有看到问题的根源。所有的这些事,都有浓郁的中国特色,她虽说深陷漩涡之中不自知,但决不可助纣为虐。做个中国人好难,一方面要麻木不仁,另一方面又要努力守住良心的底线…希望越来越多的人守住良心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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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alandofyne 2009/11/21 at 20:12

老师讨论的前提是所有人都应该遵守法律,规章,制度的规定。在这个前提下分清对错责任,制度不合适的时候应该通过修改来让它更具有参考价值。
另一方讨论的前提是,当那些法律,规章,制度不合适的时候,人情、良心以及潜规则才是所谓正确的参照物。
其实,这是场没有中心的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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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aya 2009/11/21 at 21:22

不管中央电视台报道成了什么样子,没有它我们可能什么也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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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basalt1 2009/11/21 at 21:27

我操,你以为你是私人诊所啊,那个国家医院啊!!!!都是纳税人的钱啊,大环境,体制,大你妈的环境,出了事故,该负责负责,该滚蛋的滚蛋。那么好的待遇,就知道装逼,你们这么牛逼,不是央视哪个敢惹你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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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wayne 2009/11/21 at 23:35

现在的医患关系很紧张,我父亲就是一名医生,遇到过看病的时候有的患者拿着摄像机全程录像。楼上说的“好的待遇”,我自己感受或许并非你想的那么好,我父亲因为现在医疗的大环境不好反对我学医。
 
我想我们不应该把焦点发在个人的身上,“修理”某个人是没有意义的,而应该对准整个的体制—医院和最重要的:背后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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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churmi 2009/11/22 at 00:37

support you t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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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ziyuan39 2009/11/22 at 00:48

如果长此以往 “以后能不收绝不收重病人,不收麻烦的病人” 是必然的。
      因为“重病人,麻烦的病人”不能带来效益,反而有很大的风险。但是作为医生肯定不能拒绝病人,比我我们谁说 您去北京看看 那里的专家多,在北京的 就只有去美国啦。或者就是另一条路,所有的检查都做一遍,直到您自己放弃为止,我们就能在病历上写“患者拒查,一切后果自负”以免责。
这么做不是道德和医术的问题,而是治好了除去药费检查费,一线医生,可能就10余元的诊疗费,您要是有个三长两短,我们可要丢掉饭碗赔上十数万。
笑来总爱拿病历说事,但实际上,病历没有任何意义,医疗主要看的看是结果,北大这个事情和病历一点关系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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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李笑来 2009/11/22 at 01:19

to ziyuan39: 行,顺着你的逻辑:“主要看的是结果”——我们看到的结果是什么呢?患者被治死了,不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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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ziyuan39 2009/11/22 at 01:26

作为医生每天都面对着反复无常的病人,
他不信任医生,会在治疗 药物上提这样那样的要求,如果你拒绝 ,他去投诉态度差,
如果同意并使用,当时他很开心,但之后,如果结果和自己预期不同,马上翻脸说 我又不懂,你是医生。
     举一个例子,一个普通发烧病人 要求静脉输液治疗,其实口服还是静脉 只是给药途径的区别,没有原则性的问题,劝其口服,强烈要求静脉,给予 静脉输液后,过敏反应,之后 破口大骂  医生就为了赚钱,差点害死他。
    另一发热病人,劝其口服,数日效果不佳,改静脉 1日后明显好转,大骂前一个医生庸医,其实 很多疾病有自然病程,不干预 1周也好。
    有人说美国,要知道你在美国医院 当医闹 有可能被当场击毙的。
    医生是一个职业,从事职业首先要保证自身的安全。所以借用老罗的经典句型
“绝不收重病人,不收麻烦的病人”是躲麻烦呢 还是找麻烦?
收住你野马一样的思维,从医生继续生存的·角度出发,不带任何附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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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ziyuan39 2009/11/22 at 01:35

顺着我的逻辑 就是  绝不收重病人,不收麻烦的病人
这样就没有死亡的结果……
这个是完全可能的,因为很多医院都是 一般谁收的,就分到谁的组里,换句话,你收的,你就要有本事把他送出去
所以那种病情复杂的 诊断不清的 涉及多个科室的 再加上经济状况不好的 往往住院困难,大医院 病人多了很,都是排队住院,肯定存在挑选,那种诊断明确,能立竿见影,没基础病,不压床的,大受欢迎。
重病人,麻烦的病人小医院根本不敢收,而是往大医院推  矛盾就出来了
      扯得有点远了,其实熊教授 这个  不属于重病人  也不麻烦,按常规  进出 要不了 2周,但是死在的医院,这真是一个意外。
但是病人死不死  和病历 真的一毛钱关系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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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说的太对了 2009/11/22 at 02:59

1 李笑来 said at 01:19 on November 22nd, 2009:
患者被治死了,不是么?
确实不是。参见 threedian141的帖子。
2 李笑来 said at 16:51 on December 26th, 2007:
不要拿我当权威就好,因为我本来就不是。
跟jasmine的反应相似。
3 水果拼盘武士G said at 01:23 on November 21st, 2009:  PS:至于北大的升旗……口味实在太重了。
高度赞同。
4 我是医生,也说说我的看法。北大医院在整个治疗过程中最大的过错,一是术后未采取预防性抗凝措施,美国的相关指南早在二十年前即将此种情况下的预防性抗凝措施列为常规。不过换了我是当事医生,我也会不采取预防性抗凝措施,原因见threedian141的帖子。二是未及时发现肺栓塞的症状和体征(此点过错尤胜第一点)。CCAV的指责根本未说到点子上,什么“无证行医”,什么“粗暴抢救”什么“涂改病历”,全是nonsense。也许我前面说的过错,指控方都懂,但若是照此来打官司,似乎赢面不大,把水搅浑是最佳策略…..
5 如果说,之前我还同情北大医院的话(同情的原因:见上一条),那么,在北大开始反击后,我只能说,该医院太丢人了,升什么鸟旗嘛。
6 同情死者,但鄙视王建国和CCAV,鄙视原因见上述第四点。
7 胡盛寿的言论是不负责任的。
That’s all. 想拍转请便,我说完我想说的不会再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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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xqy 2009/11/23 at 10:09

互联网可以让我们说自己想说,我们的教育被大环境覆盖上很浓的大国色彩,生在这样氛围中,使我们可能失去了很大一部分判断力,面对真实的情况不愿意去理性思考,不愿意简单的直接看结果。我们真的变复杂了吗,不是吧,也许不愿意接受现实痛苦的一种逃避心态,这让我们迷失,无法成长、成熟,因为是要付出代价的。社会上真的需要一种敢于面对、理性思考、不被左右的精神,这样做出的判断才是经得住推敲的。笑来愤怒,我也愤怒,而jasmine所说我只能上述理解,可能也是我们都要思考的问题——世界真的那么复杂吗?简单合理的判断就一定不是问题的本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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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captain 2009/11/23 at 11:16

只能归结
:患者治病环境很差,医生的行医的大环境也差,政府的支持管理还是差。
需要改进的不是一点两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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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一个人的南天门 2009/11/23 at 13:41

中国鬼死于漫不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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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Jasmine 2009/11/23 at 14:54

我狂晕, 这个人怎么也以“jasmine”的名字留言?
此jasmine非我这个Jasmine, 我的J是大写开头的,总算找到点区别,不然以后没法在这留言了,冤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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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Dylan 2009/11/23 at 15:39

“可与言而不与之言,失人;不可与言而与之言,失言。”
我就想看看还要多久我才算是真正的自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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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lukesun629 2009/11/23 at 16:07

毕竟病人基本上都是弱势群体,人都死了,还篡改病例。明显有问题嘛。北大医院还那么硬,哎!!!!  居然还有人为北大医院说话,看来这个社会确实有问题。央视也不会是随便报道吧。这又不是什么报道Google搜索里面有黄色链接没有屏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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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Rabbit27 2009/11/26 at 09:09

媒体对医生的围攻,对于解决当前的医疗问题没有任何帮助,并且会激化医患矛盾。这点毋庸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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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Jacob 2009/11/27 at 05:43

1.在中国,病人与医生相互不信任
2.很多人把医患关系看为简单商品关系,我给钱,我就是上帝,所以我给钱,你就得给我把病治好。如果非要打个比方,其实应该是信托关系,就像买基金,盈亏自负!
3.说公立医院拿纳税人钱?国家每年拨给医院那点钱,给退休人员发工资可能都不够。
4.曾经做过调查,在中国90%以上医生不愿意自己后代当医生,这其实就能说明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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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Winter 2009/11/30 at 02:03

呵呵
看了这贴还有北大医院情何以堪那贴,我才明白,真相永远都是相对的,即使是在笑来老师这里,也有时候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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