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一个商品的广告中一旦开始出现类似“卫生部、质检总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之类的词语,就基本上可以九成以上的把握断定该产品不适合消费了。
《广告法》第39条规定:
以国家机关名义发布广告,可由广告监 管部门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1至5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广告业务,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
其实,很多的时候,我国的法律还是比较健全的,只是大家总是不把法律当回事儿。该用的时候就得用——至少应该尽量用。
本质上来看,法律文本在互联网上是除了计算机相关文档之外最完整、最易搜索的文本。为何不用呢?Google一下吧:以国家机关名义发布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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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是的小心一点,蒙牛宣传和公关不错,但是不会考虑消费者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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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去年的“赢在中国”活动中,蒙牛的牛根生作为评委,出了一阵风头,成为无数人崇拜的偶像。只是可是作为消费者的我们万万没有想到,一天一斤奶,不是强壮中国人而是喝死中国人。作为一个企业或者一个商人,你无论怎么样宣传乃至吹嘘自己,你的产品的安全都是基本的要求。连这一点都做不到的话,就闭嘴吧。自从那件事情以后,我就坚决不再喝蒙牛的奶了。
这些企业家早已利益熏心了!
蒙牛这次广告学,其实是我们一个好好学的东西,里面值得深思的“学味”很重!!
笑来会不会太理想主义了,在国内真的有那么守法企业嘛?没有,利益是每个企业生存的道理,黑猫,白猫,抓住消费者吃奶就是真道理!!
蒙牛会不会OVER??看的不是 以国家名义发布广告,而是市场经济会惩罚他嘛??
你不喝,还有很多人喝,而且喝的是大罐小罐!! 我们常想到底是人民监督,还是国家监督。
这个问题永远惨绕着每个渴望变革的人!
什么理想主义?我不喝,是因为我不敢喝。你见过理想主义者这么胆小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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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如此!
看来,以己入为主,确实有些问题。
蒙牛一而再,再而三地出质量问题,谁还支持它呀,管他什么民族企业。
据我的一个在内蒙的朋友说,在呼伦贝尔附近,收牛奶的奶商见得最多的都是雀巢。。。。。所以也很是奇怪蒙牛去哪里去了。。。
现在,我也很疑惑,国内现在什么奶可以喝阿? 雀巢的 没问题?各位提供提供建议?
受不了,现在喝个牛奶都不敢喝。。这是什么江湖阿?
照样喝
订阅李老师的博客有段时间了,感觉是我所订的评论最准确,也是最和我想法的,互联网上像您这样的公正的评论还是太少了,支持你
那个,这样的话 每年过年 我们县城里的电视台都占用收视率比较高的台来播放 县政府祝广大人民春节快乐的信息算不算广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