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应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by xiaolai on 2009/02/14 · 83 comments

in 问题与争论

有些时候,真理并不见得一定会“越辩越明”——只因为讨论问题的人做不到“就事论事”。除此之外,还有很多因素会导致讨论无效。但,我还是希望更多的人参与这个讨论。为什么这个话题特别值得深入讨论?因为这是一个在目前国内整体氛围下最可能被深入讨论彻底的话题,因为这个话题几乎是最小程度上涉及政治但又与民生最紧密相关话题。而参与这个讨论,某种意义上,是我个人目前能够找到的最让学生锻炼思考能力的方式之一。


2009年2月16日补充:
这一篇的之前之后,我陆续写了以下若干篇,请与当前这篇文章一起全部阅读,否则很可能获得的只是误解:


以下是我的看法。

对于任何一件事情,人们的观点各不相同;如果放到显微镜下,那不同要多惊人就有多惊人。但把众人的态度综合在一起,最终又是好恶清楚、黑白分明。人们之间的观点之所以各不相同,常见的无非以下几个原因:

  • 出发点不同
  • 思考能力不同
  • 思考深度不同

人们很难完全摆脱自身的固有局限去考虑问题。在房价不断上涨的时期,如果就“政府是否应该控制房价”做民意调查的话,那些买不起房子的人更可能投同意票,而那些觉得政府如若如此那么自己公司的利益就会受损的房地产商如若有机会肯定投反对票。从这一点上来看,“每个人都是自私的”从最根本的那个起点来看压根就无需证明。

如果一个人凡事只凭自身感受而做决定,通常被称之为“自私”,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这样的人只不过是尚未具备完善的思考能力而已。如果措辞仔细的话,应该说他们只不过是“自然”或者“天然”的人——因为思考能力不是天生的,而是需要后天努力才能习得的。

而每个人的思考能力也不相同。不需要指名道姓地举例子也可以想象以下几种情况:有的人凡事只考虑自己,而另外一些人能在一定的程度上估计他人的利益风险与感受,甚至还有一些人真的可以全然摆脱自己的利益与风险去为更多的人负责。某种意义上,这就是一种能力上的差异。

而具备思考能力的,或者具备一定思考能力的人之中,肯花费时间经历直至思考到一定深度的人少之又少。比如“好的意图不一定带来好的结果”就是大多数人(大多数人甚至干脆不愿思考)不能够一下子领会清楚的事情。看一下身边有多少父母一番苦心把自己的孩子折腾成一个苦命娃的同时反复慨叹“可怜天下父母心”?——很可能是大多数呢。

有很多时候“大多数都认为对自己有利”的方案最终可能对大多数人不利。最明显的例子可能是“最低工资保障”问题。尽管经济学家可以从各个角度理性地证明“最低工资保障”实际上最终对整个社会有害,但,如果选择通过“全民投票”方式进而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那么“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会永远继续下去——事实上,在现今我们正在生活的世界里正是如此。另外一个例子是“一夫一妻”的法制化。如果不通过法制,而只是通过“全民投票”方式进而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决定的话,那么,很可能是更多的人选择“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制。

在是否应该“禁放烟花炮竹”的问题上,尽管目前无法确定具体人数,但如果普查(可能的话)之后,发现“反对禁放”的人数远远超过“支持禁放”人数的话,我们应该毫不惊讶才对。

2009年2月17日补充:

很快,中国青年报发起调查:《烟花美好又危险 83.5%的人坚信喜庆安全能兼得》,真是非常应景。感谢读者小飞侠提供链接

……尽管如此,在这项民调中,只有29.5%的人认为,考虑环境和安全,大城市都应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83.5%的人认为,在延续传统与尊重现实之间要找到一个平衡点,做到既喜庆又安全.

调查显示,72.5%的人今年过年家里燃放了烟花爆竹,也有27.5%的人没有燃放。

当看到燃放烟花爆竹时,69.0%的人感到喜悦;39.3%的人表示既喜欢又害怕;22.3%的人选择在远处观看或者全副武装保护自己;9.3%的人对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表示非常厌恶,每次都希望能尽快放完。此外,22.3%的人表示经常被突然燃放的烟花所惊吓;21.2%的人担心家里的孩子、老人或者病人受到惊吓。


反对禁放的人所罗列出来的支持理由主要的归纳起来无非以下几种,但都站不住脚:

(一)公民有追求快乐的权利。

这句话本身当然没错。但与此同时,公民有在追求自身快乐的同时不伤害他人利益与安全的义务。只追求权利而回避义务,即便只在道德层面中就已经是拿不出手、上不了台面的立场。人们当然可以也应该追求自由,但恰恰是为了保证所有人的更多自由,才必须在考虑权利的同时不能忘了义务,在追求民主的同时不能忽略了法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并不等同于限制公民自由,恰恰相反,是在保护公民生面安全、保证公民不被惊吓、不被炸伤、不被炸死的自由。

(二)要保护传统文化,民间习俗

这种说法基本上是扯虎皮拉大旗。烟花爆竹与春节根本就不是一回事儿。燃放烟花爆竹而带来的安全隐患恰恰是很多人大喜之日变成大悲之时的原因。来年(2010)的正月十五,人家共度元宵佳节的时候,张建勇的家人却要伤心欲绝。没有了烟花爆竹,春节还是春节。但烟花爆竹所带来的所谓“喜庆气氛”,背后是血淋淋的代价。

(三)不能仅因不安全就禁止

持这种观点的人貌似最“理性”。他们最常用的一个类比是这样的:“每年因车祸而造成的伤亡是烟花爆竹造成的伤亡的许多呗,那难道要禁止人们开车么?”但这个类比很有问题。

事实上,法律从来都没有允许任何人“随便驾车”。开车上路之前,是需要考驾照的;无照驾车、酒后驾车、超速行驶等等都是违法的,甚至不使用安全带都是违法的。之所以没有完全禁止汽车,是因为相对来看,汽车比烟花爆竹更“必需”。没有烟花爆竹社会不会退步,但没有了汽车就不行。

为什么无照驾车、酒后驾车、超速行驶等等都是违法的呢?因为这几种情况下,驾车司机选择了一种可能对自己有利但却直接危及他人生命及其财产安全的驾驶方式。所以要禁止。

从这个角度考虑,燃放烟花爆竹,起码要“限”,甚至要“禁”,绝不应该“放”。

迄今为止我读到过的所有反对禁放的人提出的各种“类比”都多少有些欠妥,是因为:“禁放”不是简单地因为它有安全问题;准确地说,“禁放”不仅仅是因为燃放烟花爆竹危及燃放者的安全(他可以说他后果自负),更是因为燃放烟花爆竹会危及他人的生命及其财产安全

另外一个反对禁放的人使用“类比”时常常并不顾及“相似程度”的不同:吸烟对他人也有害但并未完全禁止,这个类比的问题在于1)吸烟正在逐步禁止;2)吸烟还不至于像燃放烟花爆竹一样可能直接使他人受伤致死。再比如,使用酒做类比,饮酒本身并不像燃放烟花爆竹一样可以直接使他人致死;而如若酒后斗殴有人受伤甚至致死,在此过程中“酒”也不像“烟花爆竹”一样是唯一的原因。而吸毒尽管好像并不直接伤害他人,但,它比酒更具备“完全使当事人无法自控”的能力,所以才因此被禁(禁毒当然还有很多其它原因)。

(四)禁止不能解决问题

有很多人好像认为唯一应该被“禁止”的就是“禁止”。他们认为所有问题都与治水一样,“只能引而不能堵”。他们一提到“禁止”就想到“独裁”,殊不知“法制”的本质也是通过定义哪些行为应该被“禁止”来定义哪些行为是“自由”的(即,不被禁止的)。

有些人认为,“禁止”都不会成功。事实上,历史上只能通过禁止才能进步的例子很多,只提我国的事件就有清末的辫子,解放前的小脚,旧社会的娶妻纳妾等等——还有很多风险迷信活动如果不立法禁止的话,也同样是消除不了的。

(五)烟花爆竹的销售会拉动内需(2009年2月14日,补充)

烟花爆竹的销售会拉动内需一说更是站不住脚。据称今年全国上下总计可能有几十亿元人民币的烟花爆竹销售额。姑且不说这是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拉动内需”,就算它是,那么用简单算数计算一下就知道了,事实上今年全国上下每年因烟花爆竹致灾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不会低于这个数字。央视配楼起火、武汉汉正街起火、杭州花都市场大火等等——这还不算人员伤亡,也还没算间接经济损失。


至于为什么有那么多的人看到那么多血淋淋的例子却居然可以做到毫无障碍地视而不见,恐怕是个心理学话题。

欢迎继续留言讨论。


2009年2月14日,补充:

根据观察,“禁”、“限”、“放”,这三个立场中,很多人支持“放”(或者不应该“限”、“禁”,或者表示“无所谓”。)绝大多数人主张看起来比较“温和”的“限”,只有少数人主张感觉比较“激进”的“禁”。我知道如果我主张“限”的话,被支持的可能性更大,并且大出许多。但,我知道在烟花爆竹这件事上,“限”基本上不解决问题

烟花爆竹从某种意义上比枪支更加危险。枪支尽管可能“走火”,但更多的时候,枪支造成的伤亡是“故意伤人”。然而,烟花爆竹不同,它会造成不确定的意外伤害,且必然造成“无辜者”受害。即便燃放烟花的人自身受伤、甚至致死,作为旁人也无法就说“那是活该”。烟花爆竹的管理与汽车的管理也不一样。汽车是生活必需的交通工具,没办法禁止。烟花爆竹本质上来看并非“必需”,就算它真的被禁了,也不会有人因此降低效率、蒙受损失——即便原本依赖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企业和个人,也依然有机会依赖其它的行业生存;相反,整个社会会因此收益。

燃放烟花爆竹从根源上来看是迷信的产物,某种意义上只不过是“陋习”——我们把对社会整体有害的陈旧风俗称之为“陋习”(不大有可能有人认为包饺子是陋习),从这点上来看,说烟花爆竹是“陋习”一点都不过分。燃放烟花爆竹并不能像燃放者所希望的那样“免灾”、“辟邪”,而事实恰恰相反,避不了邪的同时免不了灾。另外一些人不愿意承认自己的迷信,或者确实不迷信,声称没有烟花爆竹春节就没有气氛,没有味道,不爽。这是非常自私的立场。燃放烟花爆竹的人爽了,同时肯定有另外一些人非常不爽,在一些情况下不是“不爽”那么简单,是伤亡惨重;这至多是“零和”的结局,甚至很可能是“负和”结局。如果“禁掉”,那么没有任何人因此伤亡,结局至少是“零和”,更可能是“正和”的结局。

“限”的立法成本、执法成本、无论从时间、金钱、精力上来看,都比“禁”高很多。究竟应该怎么限,怎么限才最有效才最合理,需要不停地改进、增补、反复。要想完善“限”的方案,其难度绝不亚于现有的仍然并不足够完善的交通法规的制定。而在耗时费力的、漫长的完善过程中,每年全国上下依然要蒙受大量的损失——“限”最多能够减少“直接经济损失”,不能减少“总体经济损失”,还有执法成本没计算呢;人员伤亡的损失很难直接换算成经济计量单位。

“禁”相比“限”来看,可能带来的更大好处不仅仅在于立法成本、执法成本更低,在烟花爆竹这个问题上更在于“禁”比“限”更能有效地避免执法灰色地带的产生和扩散。在“限”而不是“禁”的情况下,“特权”就会出现。于此同时,不法的企业有更大的动力(即,利益预期)施展各种技俩完成自己的目的,而掌握权利的人则会因此有更多的机会腐败。

在我们国家,很多人提起“禁”就会恶心。这是一个本质上令人难过的现象。根本原因在于很多不该禁的东西被禁掉了,于是民众的感觉是“怎么连这个都要禁?!”但是,谁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就等同于不追求其它方面的自由了呢?该禁的就要禁掉;不该禁的被禁掉了,就要努力争取。

“限”有多么不可能呢?王小峰同学搞到土豆上的一段视频(委屈朱军先生了),应该是在2009年春节前录制的:


有一件事情值得高兴——这个帖子下几乎全是反对声音,但没有空洞的谩骂与低级的争吵,几乎全部在“就事论事”,实在是很好。当然,不排除这句话写出来之后,有人故意捣乱;但那在这里不管用,因为这里没有人会仅因为被漫骂而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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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nsen February 14, 2009 at 00:39

反对的原因很简单:没有了硝烟味,我就觉得这个年没有年味。我喜欢在三十的晚上走在大街上,听着爆竹声,看着烟花,闻着硝烟味。然后对自己说:新年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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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ve February 14, 2009 at 00:40

先不说禁烟花,说说别的吧.
吸烟会产生对他人有害的二手烟,对健康影响就不用多说了.
喝酒了就算是不开车,就是在路边走也可能造成交通事故,司机完全可能出于避让一个醉汉而撞上什么其他东西或者其他人,饮酒也可能导致寻衅滋事的情况,让无辜的路人受伤.
城市养狗,也可能伤害到其他路人,你永远无法完全确定你家狗狗到底在想什么.
出于某些原因,这些吸烟喝酒行为都还合法的存在(至少在大部分地区),而同样是为了个体带来快感的毒品则被禁止.
所以说禁止很多习惯都可以找到充分的理由,而实际上禁止某个环节并不见得就是这个问题的所有答案.也许我们可以这么问:我们应该做什么来减低烟花对环境的污染,减少对其他人的潜在危险?
烟花是不是应该禁止,我不晓得答案,但是我不愿意活在一个什么都被禁止的地方,同时我也不愿意活在一个随时可能被其他人伤害到的地方(这里讨论无意的),但是我觉得避免个体可以对他人造成的损失,同时又给予个体大的自由度,这才是最好的制度,至于这个制度在哪儿,是怎样的,可能只有等大多数人都变成了理性选民才能得出一个结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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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主义 February 14, 2009 at 00:53

我是反对对烟花爆竹一禁了之的。理由如下:
1.春节、元宵放炮、放花是我们的民族传统,更准确的说是汉族的民族传统,我们有保持自己传统的权利,不能因为我们是这个国家的主体民族就可以随便抹杀我们的传统;更何况,烟花燃放的那一瞬间的美丽是谁也不能否认的,亲手点燃爆竹烟花的兴奋是别人不能替代的;
2.反对燃放的理由一:风险。燃放烟花爆竹的风险完全可以通过对产品的改进及燃放方式的限定来实现。比方说限制装药量,厂家对其产品的爆炸力、高度、范围的详细说明,对于燃放场地的严格规范等。虽然城市间楼宇密度很大,但并非就找不到放烟花的地方。
3.反对燃放的理由二:污染。更加荒谬!燃放爆竹以大年三十、初一为主,这两天空气中的确弥漫着火药味,但别忘了,这就是年的味道。从我直观的感觉,并没有感到这两天的空气特别呛人。
4.反对燃放的理由三:落后。我倒想知道,那种习俗不落后?回族人坚决不吃猪肉落后不落后?基督教徒打仗还要带着神父落后不落后?不要动不动就认为汉族的民族传统落后,每一项民俗的背后都有其文化背景,把这些所谓的“落后”都消灭掉了,这个民族也就消失了。
以上理由,与大家探讨。

Reply

shil.cn February 14, 2009 at 01:07

     笑来老师,这个问题就暂且写到这里吧,因为我觉得你已经写得足够清楚了。 很多朋友如果还是不明白,不妨再好好思考一下,多问问自己“为什么呢?”。总有那么一天,你会心一笑,终于想明白了其间的道理。
     
     

Reply

灰常稀饭 February 14, 2009 at 01:19

公平追求快乐的方法很多,何必放花子呢?对,你有追求自己快乐的权利,那假如你这种追求快乐的权利对“一小撮人”造成伤害(不一定是肉体上的),这样的快乐您觉得合适吗?但是不让你放花子,会对你造成伤害吗?你就失去了追求快乐的权利了?请告诉我这是什么逻辑!
每次过完年,满院子、满大街燃放完的烟花爆竹的纸屑,这难道就不污染环境吗?正月十五逛灯庙,总有一群无良之人往人群里扔花子玩,这快乐追求的可真刺激。记得上学那会,大唐芙蓉园开馆,天天晚上放大型的烟花表演,花子真漂亮啊,“咣”一个几万,“咣”一个几万。今年元旦,我一朋友在他们工地值班,据说单位给买了十几万的花子让他们点着玩,我想难道就不能把这些钱折合成毛爷爷给大家发了,转念一想就明白了。
还真不是完全反对大家放花子玩,小老百姓逢年过节在家放花子图个喜庆这再正常不过了。但是我们过年仅仅就俗到不放花子就不叫年了,难道不放花子,那叫“年”的怪兽就跑出来咬人了,你说这妖怪是因为不会说英文才不敢冒然跑去美帝国主义那里作怪,非得耗到我们中国吓我们玩。
城市坚决取缔,尤其像北京这样的大城市。农村可以放,城里的实在憋屈的慌,可以过年回农村里放花子,说不定还能帮农民兄弟创收呢。就害怕他们喜欢搞一刀切。
取缔啊,禁止啊,都是最没创意的下策。如果政府能在过年的时候,给大家创造出更多的娱乐项目活动(不是说春晚这种二B的节目),能够填补放花子的那点心里缺憾,想必问题就好解决了。
 

Reply

李笑来 February 14, 2009 at 01:20

to shil.cn:

我写清楚是我乐意做的事情。这事儿对我自己有益。其实,每年我都写关于烟花爆竹的事情。只不过前两年的文章数据坏的时候没保住……

至于为什么反复讨论这个话题,文章一开头就仔细说了。

anyway,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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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douguilai February 14, 2009 at 01:24

没错,就像前面说的,我所反对的是“禁止”。(说明一下:程度不同啊,不是所有的禁止的反对。)为什么呢?就像讨论过的,清末的辫子是靠禁止废除的。可是同样当初也是靠禁止才留起的辫子。一留一废,说明了什么呢?说明了老百姓只剩下对权力的服从。权力的指挥棒到指哪里,老百姓就要到哪里。这也是为什么千百年来中国人一直呼唤什么”包青天”因为,老百姓没有选择,也没有能力分辨是与非。甚至连自己该留辫子还是不该的辨别能力都没有。所以,我们只能把命运寄托到遇到一个好官身上了。这不很可悲吗?没错,我们是看到了很多悲剧发生。可是,我们真的从悲剧中学到过什么吗?当弗吉尼亚枪击案发生后,美国讨论的是关于少数裔的反思。而我们呢?我们有反思过什么吗?08年发生的事情可不少都值得反思啊。一个人不反思不会进步,一个民族同样。也许,这个说得远了。因为,最后的决策结果也不会听我们的。而不反思也是有众所周知的原因。那么,我们什么都改变不了,就啥也别干了?其实,讨论还是有必要的。把每个人的想法说出来,让别人都认识到事物的另一面。起码,我看留言知道了有些病床上的老人也许会被吵闹的鞭炮声所困扰。
另外想问一个问题,美国人为什么不禁止枪支?由于对其中背景并不了解,所以,我真不知道为什么。我所知道的只是有一些枪击案例。当然,我也不认为美国的选择就一定正确。但是我觉得应该是有一些原因。我很想知道的是,什么原因让他们宁愿冒着在路上被一个疯子打死,也要支持个人拥有枪支的权力。反正我感觉如果国内允许个人持有枪支,那将会是一场噩梦。同样都是人 差距咋就那么大捏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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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笑来 February 14, 2009 at 01:32

to maidouguilai:

美国不是所有的州都不禁止枪支的。那些坚持枪支持有自由的人最大的也最难以完全驳斥的理由是“公民应该拥有运用一切手段合法地保护自己人身及财产安全的权利”。尽管美国宪法说“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但是,这个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确实有很多的时候必须用武器来保护。——这是最终很多州无法禁止自由持械的根本原因。

至于“辫子”的类比为什么不恰当,我想我已经尽量说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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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d February 14, 2009 at 01:46

1,您说“历史上只能通过禁止才能进步的例子很多”,难道禁放就代表进步?放鞭炮只是要个气氛,留些童年回忆,您小时候也放过炮吧?您记忆中过年的记忆里,放炮应该占据了很到一部分
2,鞭炮牵扯到了很多利益集团,如果现在有个东西可以替代鞭炮,那就再好不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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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笑来 February 14, 2009 at 01:53

to kid:

我与很多人一样,小时候当然也放过鞭炮,但那时候还没有足够的思考能力,谁不是如此呢?

禁放确实是进步。因为这么做必然会减少人员死伤和财产损失。

Reply

kid February 14, 2009 at 02:06

1,抽烟不仅对自己身体有害,还对别人的身体有害,每年死的人也不少,但为什么不禁烟呢?
2,假如您是赞成可以放鞭炮的一类人,那么您怎么说服反方呢?这个问题,双方都有自己的理由,都说服不了对方,还是扔硬币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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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常稀饭 February 14, 2009 at 02:09

哦,“原来年味就是烟硝味和炮竹声呀,然后对自己说“新年快乐”,好熟悉的电视剧情节啊!
“不能因为我们是这个国家的主体民族就可以随便抹杀我们的传统”,不用这么严重吧,其他主体民族同胞可没这么想,请问您:为什么以前就没有这个问题的困扰呢?我就不信把“落后”消灭掉了,我们民族就消失了,我们就那么脆弱,该保护的那些实实在在的老建筑能拆的都拆了,难道比不上放花子。
“风险”,所谓的改进技术等方法,食品安全都搞不好,你还存有幻想?
“污染”,那真的只是你的感觉吧,我好几次都觉得我住的地方空气质量变好了,最后发现那真的只是不靠谱的感觉!
“回族人坚决不吃猪肉”,你应该把“回族”改成“穆斯林”可能还有点信服力。基督教这都是宗教信仰的问题了。没说汉民族的东西都是落后啊,问题是好的传统美德我们继承了多少?我们的历史是有断代的,真正的历史啊、民俗啊仅仅是停留在少数研究者或学者的脑子里。过年之前恶俗的看了电视剧《中国往事》,曹家大院里有什么好传统啊,全都是些腐朽、丑恶的东西。
“等大多数人都变成了理性选民”,意思就是只有少部分人是理性的人喽?我们就应该这么专职者喽?美帝国主义当年一帮子土鳖一开始就预见到了他们的人民是理性的选民所以才有了他们今天的社会制度?朝鲜人民都不是理性的,理应一切都让jim…….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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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xinnk February 14, 2009 at 02:23

我觉得这个讨论应当说明前提,即禁放是指当下还是最终。
个人认为笑来老师的结论还是有失严谨,如果要得出必须禁放的结论,那么您不仅应当说明它的必要性,还应当证明这种手段的唯一性,即其它手段为何都不可行。
另外笑来老师说的“至于为什么有那么多的人看到那么多血淋淋的例子却居然可以做到毫无障碍地视而不见”未免刻薄,如果把事件中的燃放者和可能的受害群体都算在内,那么这件事情可以认为是全民参与,既然如此,受害者的比例相比其它活动孰高孰低,恐怕您要重新做判断。您现在是守势,要让反对的朋友们心服口服,恐怕给出确凿的统计学结论。
当然我确实最终还是“对这些血淋淋的例子视而不见”了——这其实很正常,世界很大,拿出数不清的例子来吓唬人从来不是一件难事,对任何一件事都是如此;对此“视而不见”,其实是人本能的自我保护行为,因为举的例子再多,相比这个世界都只是极渺小的一部分,何必只看到阴暗面呢。事实上这种片面叙述事实的方式只是一种攻击技巧,要把事情说清楚,首先要把它想完整,尽量给为与自己相左的意见找出支持的理由,然后再一起放在天平上掂量。
最后我要说,进攻确实是相对容易的,嗯。

Reply

李笑来 February 14, 2009 at 02:41

to wangxinnk:

数据在这里:http://www.lixiaolai.com/index.php/archives/5505.html,没看到?

我知道“禁放”是早晚的事情。尽管我们的讨论也一定对最终是否“禁放”产生任何影响。我反复这个话题的原因在文章一开头说得尽量清楚了。

分歧可能在价值观上。有些人觉得“人命关天”,而“无辜的人丧命”比天塌了还严重。但,另外一些人好像从来不考虑这方面。

在这个问题上提“统计数字”是不恰当的。“少数服从多数”与民主自由从来都不是完全一回事儿;还有,就算涉及10000个人的利益,却要必须危及1个人(尤其是1个无辜的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这样的事情从来都不应该是只因数字差异就可以随便下结论的。你说呢?

从他人角度出发考虑问题很难。但,哪怕用5分钟想像一下自己是张建勇的家人,是不是真的很难呢?

另外,你说:

您现在是守势,要让反对的朋友们心服口服……

你可能误会了。我只是在说事儿,说道理。这事儿不分“输赢”的,我提到过:“还有很多因素会导致讨论无效”,就是为了说明我书写这些文字的原因。

Reply

wangxinnk February 14, 2009 at 03:32

您指的这篇我看过,但我说的是统计学数据,即受害者在全民中的比例。
 
要您做统计数据比较并不是我认为当下烟花爆竹的负面影响不严重,而是其实有很多比这个严重的事情就在我们身边,也许您应该参照我们对那些事情的处理方式再下结论。
 
其实我是一个非常有同情心和社会责任感的人,身边的人都能感受到,但也正如您前段时间说过的,我不必花费口舌来证明这一点。
 
“无辜的人丧命”其实是不可避免的事情——这么说看上去很冷血,只因为我认为我们真正的分歧其实是在“放炮是否必然导致伤亡”上。这一点上和烟酒类似——如果说必然,那我们也完全可以把它控制在只因失误(表达能力有限,只好用“失误”这个词)引起损失的等级上。倘能如此,我个人认为就可以接受。很多事情是难以避免使“无辜的人丧命”的,但另一方面又有巨大的正面作用。对了,我们的另一点分歧正是在烟花爆竹是否有巨大的正面作用上。这件事是很感性的东西,我承认我没有能力说服您。
 
另外,我说的“您是守势”与输赢其实并没有关系——事实上很多人思考问题的方式就是与自己辩论。我只是提出一个能把问题说清楚的建议。

Reply

wangxinnk February 14, 2009 at 03:41

我想我前一次的发言并没有把自己的意思准确的传达给您,虽然我自己看着很清楚。
 
表达能力这件事情,以前被自己忽视,现在看来还真是必须提高的至关重要的一环。

Reply

Iris February 14, 2009 at 03:44

      李笑来在这篇文章针对4点理由进行了辩驳,就我来说,除了第4点的论据比较有说服力,其它三点的论据,我认为完全属于不有力的论据,改变不了我反对禁放的立场。连李笑来自己也在第3点的论据中说明了起码要“限”,现在国家的政策确实是限放,而且政府也出台了烟花鞭炮管理的相应措施和规定。
     李笑来赞成禁放的原因最主要一点(根据李笑来写的几篇关于烟花鞭炮的文章总结的),是因为烟花爆竹引发灾难,大的灾难和小的灾难,经济损失,甚至很多人因为烟花爆炸等事故被无辜伤害导致死亡。当然,这种想法和精神我很理解,我也为因为此类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损失感到遗憾,很多可以避免的事故偏偏因为疏于管理和不良操作等因素而酿成。但是你的论据依然不够有力。你在前面有篇文章中列出了一系列的烟花爆炸事故等等,按照公安部那个统计,2006年1到10月大概是全国共发生烟花爆竹爆炸事故74起,造成90人死亡、101人受伤、经济损失72万元。那么你知道因为其他的事故造成的人员死亡和损失有多大吗? 远远比烟花爆炸事故造成的大得多。就说全国车祸死亡率,同样根据公安部数据显示,2006死亡人数攀升到8.9万人,网上同样可以搜索到这个数据。烟花爆竹导致爆炸和火灾等事故,归结起来,要么是由于产品本身的问题,要么是由于操作适当造成的。所以,我依然是坚持我的观点,应该限放,并且一定要加强对烟花爆竹行业的管理,但是不应该禁放。
      不需要辩论的太复杂。基本上,凭着我们这些人在这儿的评论,暂时来讲,改变不了国家的政策,也纳入不了历史的篇章。何况,烟花鞭炮的燃放问题,完全不是国家和政府考虑的最重要日程。
      我觉得,大家说完自己观点和论据,然后看看别人的观点和论据,如果还是坚持自己的观点,那么就继续坚持好了,如果觉得别人的有道理,能改变自己的看法,也未尝不可。

Reply

Jakob February 14, 2009 at 05:14

请李笑来老师注意:您所列举的是烟花鞭炮事故伤亡的数据中,相当大的一部分是违规生产或者违规操作引起的安全事故,这等同于黑砖窑或者合法煤矿的生产事故;并非和春节燃放烟花炮竹禁止与否有关,这等同于禁止用煤。同时,严格按照规定生产的烟花炮竹在合理操作下“不应也不会“引起直接伤亡,这点等同于遵守交通规则驾车;但实际上,即便条件满足,难免也引发事故,但这不应成为禁放的理由,这依旧等同于正规驾驶遭遇意外情况。如果比较同等条件下的伤亡数字,很明显,燃放烟花远非车祸事故可比。
 
本人同意限放和严格安全生产管理烟花炮竹,但不支持禁放。实际上,在欧洲譬如德国圣诞节时人们同样会在路边大量燃放烟花炮竹。

Reply

raulkaka@gmail.com February 14, 2009 at 05:41

咋没提到经济理由呢?烟花爆竹多么拉动内需啊,当然不能禁止了!
今年一年仅哈尔滨市的烟花爆竹销售额就预计在4000万元左右(http://news.sohu.com/20080219/n255230267.shtml),如果说这是全国省会城市的平均水平的话,那全国大城市在这20多天里,仅仅烟花爆竹的销售额就会多达几十亿元。
更是因为燃放烟花爆竹会危及他人的生命及其财产安全。”这一条理由不能成立。你如果放炮危及了别人的生命及财产安全,自然就有法律来管你了,法律允许放炮,不等于说放炮炸死人法律就不管了。比如火烧大裤衩的事儿,当事人已经被警方控制,可能就会以“损害国家财产”之类的罪名起诉了。

Reply

李笑来 February 14, 2009 at 08:33

to raulkaka:
除了你刚刚提起之外,最近有很多人拿“拉动内需”说事儿,这个我之所以没写,是因为确实不值一驳。但既然你来这里说了,我就不妨说说罢。你说:

如果说这是全国省会城市的平均水平的话,那全国大城市在这20多天里,仅仅烟花爆竹的销售额就会多达几十亿元。

事实上,今年全国上下每年因烟花爆竹致灾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不会低于你估计的这个数字。央视配楼起火、武汉汉正街起火、杭州花都市场大火等等——这还不算人员伤亡,也还没算间接经济损失。这只需要用简单算术就可以得出结论,你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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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os February 15, 2010 at 08:59

补充一点。环境污染、清扫炮仗的劳动力…这些成本都应该计算在内呀。而且,我觉得做炮仗并不是一种配置稀缺资源的好方式,相反,很可能是浪费资源的换方式。总之,炮仗产业是亏本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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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笑来 February 14, 2009 at 08:35

to wangxinnk:
在这件事而上,那“比例”说话是不恰当的。文章当中已经有详细的说明为什么拿比例说话是不恰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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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笑来 February 14, 2009 at 08:37

to iris:
你可以做到读完整篇文章之后还这样拿车祸说事儿,我有些奇怪了。没关系,继续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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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gun February 14, 2009 at 09:25

对待是否应该禁止的时候,不少人是从自己的角度或主观感受进行思考和发言的。所以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很难取得一致的结论,因为每个人的角度和主观感受本来就是千差万别的。最后的结果很可能是各持己见,争论不休。但是我想,我们在笑来老师这里讨论这个问题,是不是应该跳出个人的狭隘,而从社会利益的角度出发,客观的分析禁放烟花爆竹的利弊,从公众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讨论如何对待燃放烟花爆竹。
反对”禁放”的朋友经常说在国外如何如何,这个理由本人觉得没有太强的说服力。不同国家、社会的具体情况差别很大。西方国家不禁止并不意味着我们国家就不能禁止。像family plan就是西方国家常常攻击我们的,但事实上这是非常有必要的(当然,具体的措施有必要与时俱进)。同样的,西方国家不进行“禁放”并不能用来证明我们国家就不能“禁放”。当然,别人的政策和考量是值得我们借鉴,但具体政策本身并不能成为理由。由于本人不了解在这方面国外的具体情况,所以就无法对他国的相应政策进行讨论。不过我也有怀疑,是不是在国外燃放的普遍性要显著低于国内?是不是在他国对此也是存在争议?考虑到燃放烟花爆竹的噪音和空气污染,是不是在燃放地点和时间上有严格限制以避免对公民个人利益的侵害?
另一反对“禁放”的理由是:燃放烟花爆竹虽然危险,但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进行安全管控。这一点我觉得是多此一举。本来就是一件危险的事,同时也不想交通、采矿一样是生活中必需的活动,那干嘛不通过禁止要彻底消除这种风险呢?虽然有可能禁而不止,但作为政府,就要为社会大众的利益承担责任,就要有所作为。如果禁而不止,那是个人的责任;而如果政府不禁止,就是政府的失职。当然,很多事都是要有堵有疏的。所以类似像禁烟,在公众场合,包括居民小区,集市商业区,工业区禁止燃放,同时划定空旷的指定地点为可燃区,照顾“烟花爆竹”爱好者的利益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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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gun February 14, 2009 at 09:28

上面发言有笔误,而且无法修改。抱歉!订正如下:
 
这一点我觉得是多此一举。本来就是一件危险的事,同时也不“像”交通、采矿一样是生活中必需的活动,那干嘛不通过禁止“来”彻底消除这种风险呢?
 
所以“可以”类似像禁烟,在公众场合,包括居民小区,集市商业区,工业区禁止燃放;同时划定空旷的指定地点为可燃区,照顾“烟花爆竹”爱好者的利益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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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douguilai February 14, 2009 at 09:56

昨晚,没仔细看。
今早起来,又把这篇文章看了一遍。
总结的的确不错,很全面。
相比,我的看法可能,只是太关注一点。
而越说反而离题越远了。
而且沮丧的是,我关注的那个点,当前似乎也不太可能解决。
不过,我还是坚持不能解决,有的时候也要叫一叫,嘿嘿。
 
就像文章总结的,其实,这个问题又有许多小问题:
爆竹算不算传统文化的一部分?
安全问题,能不能采取措施解决?
禁止是否能够解决问题?
等等
文章对这些问题都有答案。
但我不觉得,这些答案都像看起来那么理所当然。
城市里面禁止似乎容易些,而且大家对这种习俗的感情相比也淡一些。
而有些农村,如果一旦禁止,也许会有私下里面生产爆竹的。
其实也很危险。
 
总之,不同的人站在 不同的立场会看到不同的事情。
多讨论讨论还是很好的事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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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 February 14, 2009 at 12:25

我坚决同意禁放(个别指定场所例外)。
举个极端一点的例子:我爱好射击,但我只能在指定场所练习,而不能在大街上射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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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 February 14, 2009 at 12:41

还有人说自己需要闻鞭炮硝烟味才觉得是过年了,但却不想想己之蜜糖,彼之砒霜,还有那么一些人,闻到这呛人的硝烟味(主要是二氧化硫的气味,若不明SO2对人体的损害,请google之),听到这震耳欲聋的鞭炮声,身心会极大的不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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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 February 14, 2009 at 12:55

为什么对一些人是不言而明的道理,对另一些人却需要反复解释且最终多半还是无法说服呢?其实根源还是价值观不同啊。你怎么可能轻易改变一个人的价值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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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笑来 February 14, 2009 at 13:49

to w: 多多少少还是能改变一些的。哪怕一点点都比不改变强。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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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xinnk February 14, 2009 at 16:44

也许我还是没能准确传达我的意思……我最终要表达的事情是,烟花爆竹的安全性其实是可控的,我认为这是我们真正的分歧所在。之所以提到比例,只是想说明即使是在现在生产和使用较为无序的情况下,烟花爆竹的危险性也并不像您所举出的事例数量那样触目惊心,况且它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
 
在这件事情的判断上,我斗胆说您其实很主观——当然我说这话的时候也多少有点主观。这大概与我们的经历有关,先入为主的印象多少会影响人的判断。正如我所预料,您对我说的“烟花爆竹的正面作用”不屑一顾,几乎没有共鸣。
 
在此基础上,我真的不明白您说的“在这件事而上,‘比例’说话是不恰当的”是在文章的哪一部分体现的。也许您指的是“人命关天”——我想之前我已经尽力解释了。或者您是说烟花爆竹对他人的生活有不可接受程度的负面影响——就这一点来说,我是支持限鞭的,甚至暂时性禁鞭;不过我认为最终还是会落在“限”上,在我国的经济实力和人民素质都达到一定水平的时候(还有一个前提是这种文化没有消失),正如我前面提到的今日的荷兰。
 
您可能对我再次用烟酒作类比不以为然,正如我对您“‘相似程度’的不同”的论述不认同一样。我要说吸烟,尤其是二手烟,同样会使人提前死掉,从这一点上与烟花爆竹引发的事故是一样的。您说吸烟不直接导致伤亡,那为什么贪污犯和杀人犯同样有权被枪毙?况且吸烟给人健康及工作效率的负面影响是几乎无时无处不存在的,其实远甚于烟花爆竹。我们不能被事情温和的外表影响了自己理性的判断。
 
至于饮酒,其实饮酒过量致死的事例并不少见,我身边就发生过(当然“只强调数量”唯一的作用就是增强语言的感染力,所以这其实是一句废话)。参加过饭局的人都知道,饮酒量的多少其实是当事人无法控制的。这与烟花爆竹事故类似,都是文化导致的人身伤亡。可是我们并没有禁止在饭局上饮酒,甚至连限制都没有。
 
既然是平等的讨论问题,可能语言不太客气,还望笑来老师包涵。最后建议笑来老师再回复之前不妨看一下我之前的回复,我的表达能力暂时还有限,只能麻烦您花费时间站在我的角度理解观点,如果您认为有必要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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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xinnk February 14, 2009 at 16:46

在前面的调查帖中,我的回复在4,40楼
谢谢笑来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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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 February 14, 2009 at 19:15

to wangxinnk:
喝酒抽烟和放烟花鞭炮不可类比,因为前者伤害的是自己,政府没有权力禁止一个人伤害自己甚至自杀。至于二手烟,事实上已经有很多公共场所是禁止吸烟的。
更重要的是,您拿一件不当之事来证明另一件不当之事的正当性,本来就没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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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 February 14, 2009 at 19:32

至于说到文化,也得以平常心事之。文化不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文化本身也是进化的。过去的我们的文化里还有杀人祭天、三妻四妾、神棍巫医呢?不是全都合理地不见了吗?还有今日社会之种种劣行,也同样构成了我们文化的一部分,也同样当在革除之列,虽然未必能如愿。

Reply

Iris February 14, 2009 at 19:39

To 22楼李笑来,
我为何不能拿车祸举例?你文章中所说的所谓车祸例子并不适合用在和烟花鞭炮事故相比,我要说,你自己的立场已经站不住脚。
还有一点,我一直没提,因为我也不想引发口水战。你提了N次自私这个词。实际上,反对禁放的人当中,有多少人真正是“热爱”烟花鞭炮,“热爱”春节放烟花鞭 炮的气氛?多少人真正为了满足自己观看烟花燃放的刹那美丽,而反对禁放?我想,只会有相当少部分的人是真正热爱烟花鞭炮这个东西。我们之所以反对禁放,已 经陈列除了很多理由,而相比较,你驳斥的论据如此的苍白。事实上,就我自己而言,放不放烟花鞭炮,看不看烟花,我无所谓。
有位楼上的同学提得 好,经济效应你也不考虑。政府做事情当然是从宏观考虑,我们这些反对的人屡次说了,烟花鞭炮爆炸事故,很多都是由于人为因素造成,造成这些事故的人等同犯 法,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烟花鞭炮这种高位产业,在当前环境,出事故的比例,比起其它来,相对算低的。还有一个同学提到煤矿,这一个例子你没反对吧?采煤 比烟花鞭炮燃放更加危险,难道要禁止?可能有人要说了,要用煤,怎样怎样。不就是物质和精神文化的区别么?之前你提高使用汽车是进步的表现,那么用煤,可 未必是进步的表现。现在各国都在探讨开采和使用新能源,那才是进步的表现。那为什么还是要采煤呢,因为现阶段我们必须用到它。你的立场,烟花鞭炮不是必须 用的,所以要禁放。请注意,那是你的想当然。有人还认为烟花鞭炮在特定场合就是必须用到的东西。现在不光是中国,欧美国家不都是这样么?我在欧洲,亲眼所 见,节日的时候永远都有烟花燃放。我在中国,就更不用说了,过年过节烟花燃放是必不可少的。
还有,在这里和你辩论,你也知道,你确实占有主动,首先,我们连发帖的权利都没有,次者,也没有编辑留言的权利。所以,你尽可以挑你觉得可以反驳的点拿出一两句在留言里批评一番。从一开始,你并没有写一片完整的文章来论述和证明你自己的观点。你做的是先收集别人的想法,然后再加以驳斥。在烟花鞭炮燃放问题,你说有些人自私,立场不同所以观点不同,所以有人考虑问题不全面。那么,你对我们国家的户籍管理政策很不满意,我可以不可以说你自私呢?因为你没有北京户口(我推断的),所以你埋怨?很多事情本就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解释一下,我并不认为我国的户籍管理政策不需要改善,长远来看,户口应该是要取消,但是目前,不太可能。
还有

Reply

Iris February 14, 2009 at 19:44

To 32楼W
你反对wangxinnk,说“至于二手烟,事实上已经有很多公共场所是禁止吸烟的”。“很多”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这就是说吸烟并没有得到全面禁止,这事实上也是一种“限”,还有很多公共场所是可以吸烟的。我认为wangxinnk的举例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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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 February 14, 2009 at 21:30

to #35 Iris
您似乎分不清主张和实施是两回事。
我们现在讨论的是各自的主张谁更有道理,而不是实施问题。
基于同样的道理,我同样也主张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啊,您能同意么?
对一件明知不合理,明知会妨碍甚至伤害他人,且并不多么利己的一件事,却举出百般理由为之辩护,实在令人费解。

Reply

w February 14, 2009 at 22:14

李笑来老师,看到您也用google reader订阅,不知是否能与您共享gr?我的gm:wh0910@gmail.com

Reply

w February 14, 2009 at 22:27

我为我在第36楼发言中的最后一句道歉。应该说,既然是在讨论,那就应该维护表达任何意见的权利。

Reply

windam February 14, 2009 at 22:49

反对禁放与支持禁放的差别之一在于 价值观假设 的差异。
假设 公民追求精神愉悦的自由 比 公民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责任 更加重要的话,那么反对禁放是站得住脚的。
反之,通过笑来老师的论据,我们可以比较容易得出支持禁放的结论。

Reply

Iris February 14, 2009 at 23:44

我是从宏观层面理解的。寥寥几段也解释不清楚。OK。Mr. Li的这个网站本不是时事论坛。至此为止,我没发现任何人改变自己最初的立场和观点。我也不会再针对烟花鞭炮燃放问题评论了。对于基本不懂社会和国家运作的某部分人,更是没有继续我时间的必要。见仁见智,大家都有自己的看法。

Reply

wangxinnk February 14, 2009 at 23:57

to W:
 
我指的是二手烟和劝酒啊。如果愉悦自己的同时必然损害到别人的利益,根据程度不同,我是支持“限”或“禁”的。
 
我无意“拿一件不当之事来证明另一件不当之事的正当性”,我想表达的意思是,对于类似的事情,处理的标准不应相差太多。

Reply

w February 15, 2009 at 00:58

#40 Iris said at 23:44 on February 14th, 2009:
对于基本不懂社会和国家运作的某部分人,更是没有继续我时间的必要。
====  
您连辩论规则都不懂,谈何“社会和国家运作”?大言不惭,此之谓也。呵。

Reply

jefferys February 15, 2009 at 01:19

非常赞同lris关于采煤的例子 ,禁止燃放烟花的确是一个从市民安全角度出发的政策,但这个政策在中国目前还不适用。我想还是先暂时撇开鞭炮的安全因素,谈谈鞭炮的文化意义。您说烟花爆竹与春节根本就不是一回事儿,但这可能只是你的看法,而可能并不是”大部分”民众的意思。说到春节,我一定会联想到几件事情:拜年、红包、鞭炮、春联。而且我猜测,大部分民众很可能与我的想法相类似。如果春节中缺少了其中一部分的内容,就给人” 感觉”少了些什么。这种”感觉”一定是很感性的——多多少少年下来了,春节就涂个热闹,图个开心,而这样做也挺有气氛,挺开心的……虽然从理性的角度理解,鞭炮从根源上来看是迷信的产物(暂时不谈陋习),这样的想法真没有”思维”,春节大家拜个年问个好不放鞭炮一样能过。可任何事情都得如此”理性”的思考才是”正确”的吗?文化的东西也需要这样”严肃”的对待吗?虽然像您说的那样,的确有部分人不认为鞭炮有利于制造过节气氛,听到鞭炮声不爽。可目前无容置疑的,鞭炮声仍然是春节的一个主旋律,也应该是目前春节文化的重要组成一部分。而就从文化的意义(或称之为感性的角度上),也很难像计算机程序那样直接输出”真”,”假”,而最终确定”主流”的仍只能依靠”少数服从多数”这一原始方法。我想就政府的角度,是不会”轻易”的扼杀目前的主流文化的(无论从感性上他是对还是错)——除非他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好了,下面就该谈到关于安全的问题。我的观点是,春节燃放鞭炮是目前的主流文化(可能您认为这还是”不对”,但我想您仍不得不承认这点),因此不得不作为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如果完全只从安全的角度出发,意图彻底、立刻、完整的”禁”掉是应该一个非常粗暴的决策。就好象父母直接依靠体罚试图纠正孩子的某个坏习惯一样。我比较赞成”限”的方法——严格限制烟花爆竹的制售渠道,严格限制烟花爆竹的燃放地点(也可以只许在燃放地点现场购置烟花),甚至严格限制烟花爆竹的燃放时间。我认为,这些手段可以通过政府手段强制实施,如果因违反规定发生意外,追究责任人并且从严处理。久而久之,或许能起到一些效果,当然这个方法只是我个平民百姓随意的推断,当然一定会有更高明”限”的方法和手段。采用”限”的方法我想有这样三个好处:1、限制燃放措施还是可能能够有效解决目前的部分问题。目前爆竹引起的安全事故,往往是由爆竹质量,操作不规范,场地因素造成的,我想只要政府肯花费力气,这些问题一定能够得到有效改善,如果可能,限制燃放时间甚至还有望减轻噪音扰民的问题。2、限制燃放措施的可实施性较强。我想,如果完全禁止烟花爆竹的燃放,必定引起一大群人的不满,必定引起如同“城管和路边摊”一般的游击战,加上需要投资的人力物力,在中国实施难度可能较大。相比之下,采用限制燃放措施,只需要居委物业配合,设立合理的地点,加上有效的宣传,必定能取得一些效果。加上后期杀鸡儆猴对违反规定事故责任的追究,想必还会有进一步的成效。3、限制燃放可能导致”自动熄火”。由于烟花的购买,燃放场地,时间的不便,或许会有部分人再次重新考虑燃放烟花的”重要性”,或许会掀起一股”春节放烟花没意思”的舆论高潮。这时就又回到”文化”上的事情了,又将是一次”少数服从多数”的游戏。我想,这不是没有可能。目前的烟花燃放必然存在问题,但粗暴的用一个”禁”字。是否是尊重主流文化的表现?不要去考虑文化对错,这谁也说不清,谁也说服不了谁,可以对现有的主流文化”不苟同”,但还需要去尊重。而简单的一个”禁”字,是否是最有效解决问题的方法?就中国目前的情况,我个人对这样的措施的成功实施抱着怀疑的态度。可如果用限制的方法,从理性上是缓解了安全的隐患,从感性的角度上:我上述3并不是没有可能吧?文化上的事还是从”主流”的角度让”文化”来解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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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fferys February 15, 2009 at 01:21

不好意思,不知之前的为何显示没有分段,就又发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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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fferys February 15, 2009 at 02:00

想再谈谈对禁的执法效果。
 
在中国,有很多很成功的”禁”了,比如色Q、反D、赌B网站,可他们真的被 禁掉了吗?一个tor,一个gladder——甚至只需要站长勤快的更换IP……比如禁止路边摊,禁止乱穿马路,禁止乱扔垃圾,禁止盗版光盘……有谁能保证这些东西成功的禁掉了吗?
 
禁,不一定是最好,最有效的解决方案。
 
就拿上海世博会来说,要整治市容,所以”禁”了所有的路边摊——城管是是很卖力的禁,很用心的禁,很可结果呢?那些外来人口的”吃饭”问题没有解决,能禁掉吗?相比之下,新闻也曾报道过马路菜场严重的问题,于是区政府出面牵头,将某废弃厂房腾空,供菜场商贩用,并只收取少量的租金,于是问题解决了。
 
爆竹燃放不仅仅是一个安全的问题,他还是一个文化的问题,要治理的根本也应该在文化上,没有办法让百姓在春节不去”想”放爆竹,也不可能把所有放爆竹的百姓以扰乱治安的名义统统抓起来,我想那就一定还有爆竹的需求市场,一定会有投机者暗地制作,暗地销售,最终的结果或许是更严重的安全隐患。
 
我想就这个问题,没有办法由足够的理由说服您——禁的执法成本高于限,但大禹治水贵在”疏”而不是”赌”,如果要”赌”,也应该赌源头抓根本。如果说禁的源头在于它的危险性,那么每天电视的主要内容就是像禁毒那样循环播放”爆竹的罪行”或许能够有些效果,但对于一项目前的主流文化,这可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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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笑来 February 15, 2009 at 02:05

to jefferys: 正如你所说,“禁”都这么难,“限”难道就更容易么?实际上“限”比“禁”更难。烟花爆竹与“色情”、“赌博”、“毒品”都有本质的不同。类比的时候要小心,不然就可能会误导或者被误导。

如果“禁”就正如你所说根本不可行,那么请问,当初禁止一夫多妻、禁止裹小脚——究竟是如何做到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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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fferys February 15, 2009 at 02:07

退一万步来说,即使这么做了,又有多少人会接受这样的观点,并改变自己的价值观呢?我还想再次强调,这上面对和错没有人能说清,让所有人接受同样的观点,几乎不可能。
 
如果不能彻底改变”绝大部分“百姓心中爆竹在春节的地位,这真的能禁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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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笑来 February 15, 2009 at 02:20

to jefferys:
那就再进一步,在禁止一夫多妻制,只允许一夫一妻制的过程中,“人们是否接受这样的观点,改变自己的价值观”起什么作用了呢?不是所有的人都接受同样的观点,是否影响了最终禁止的决定、乃至最终立法呢?
另,你再次强调“绝大部分”——你好像漏掉了文章中专门讨论“比例在当前这个问题上不适用——少数服从多数,并不是唯一的、永适的、普适的原则”的部分。
 

Reply

jefferys February 15, 2009 at 02:25

我还想强调,春节”爆竹无用”只是部分人的想法,并这个想法没有错,同样的春节”爆竹有用”的想法也没有错,这方面没有人能说服对方,也没有人能给出科学公式推导证明哪一方对或者错了。
 
你提到的裹小脚,和一夫多妻的禁止我想没有做过调查,但我知道当年清末民初剪辫子是一定是通过一个方法:强硬的手段和严厉的责罚!政府要强行禁止某个活动,应该必须先经过这样一条吧?
 
可同样的对春节爆竹保有理想主义色彩的的百姓用强硬的手段?就目前中国国情,就连制造盗版刊物这类必定是违法行为都不一定能有最严厉的手段打压,对于路边摊地沟油食品卫生不达标的严重错误行为也不一定有最严厉的手段打压有对于一个对错还争论不休的燃放爆竹,可能吗?
 
另外,最严厉的手段必须是产生让人害怕完全不敢尝试的效果,有可能在某一年突然把所有燃放烟花的民众都抓起来拘留20天吗?现在的政府能做当当年朝廷那样的政策吗?如果最严厉的手段是针对制售商的,你能保证没有把真个爆竹需求市场完全打压掉的前提下,没有人敢冒这个险吗?(就市场需求和犯罪心理学的角度,私自倒卖烟花者的动机和赌B色Q从业人员的动机没有本质区别,最终禁止出来的效果相信也没有区别)
 
 

Reply

jefferys February 15, 2009 at 02:32

我同意,由于”从众心理”的心态,通过某个方法(应该是强硬的政策手段和严厉的责罚,)强行的驱使某项活动,是能产生社会效应的(就好象以前五一黄金周出游高峰那样)。但对于爆竹,政府能做到吗?

Reply

李笑来 February 15, 2009 at 02:39

to jefferys:

我很奇怪你的这种疑问(其实,留言中,有很多人提到“禁”做不到)。可事实上,1993年开始之后的十几年时间里,实际上北京一直是“禁放”——也就是说,“禁”早已经实施过。

 

最近几年,北京开始“禁”改“限”——只是“限”执行了没多久,就已经出了无数的弊端。只不过,这次出的事儿太大了,乃至于人们只好开始面对现实。

 

“禁”是一个极端,“放”是另外一个极端,现在正在实施的“限”大抵上在两个极端之间。如果非要很精确地陈述问题的话,那么现在的问题是,究竟要靠“禁”近一点,还是靠“放”近一点?如果这么问的话,答案很明显,是要靠“禁”近一些。

 

另,反复提醒:使用类比的时候最好谨慎。

 

 

 

 

Reply

jefferys February 15, 2009 at 02:39

少数服从多数,并不是唯一的、永适的、普适的原则。对于科学真理,的确如此。
 
可是如果按照主流文化发展,必定是一个个体服从群体的过程,人们对于此的判断往往是:大家这样做,所以是对的——不要忘了,这是精神领域的东西,而不是数学公式。大家这样做了都很开心,我这样做也很开心……虽然你这样做没感到开心,但你能说,这错了吗?(同样的,我们也不能说是你错了)
 

Reply

jefferys February 15, 2009 at 02:54

很抱歉,对于北京这样一个重要的政策,之前并没有所关心,这应该是一个最有力的实验结果。当然我没有在北京居住过,无从考证十几年来禁放的措施实施的具体效果如何,我想这您最有发言权。刚才,稍稍留意了一下一些相关新闻,其中也不乏出现”屡禁不止 政府尴尬”这样的标题http://life.nynews.gov.cn/Article/HTML/13458.shtml,
 
可屡禁不止,政府尴尬也应该是问题的一个表现方面(可能不是最为普遍了)。讨论到这里,我想我们应该有一个比较中立的共识了,于是要靠“禁”近一些,我的理解是:
 
虽然在政府希望能完全的”禁”,可基于实际情况(民众接受程度,管理难度,相关舆论),最终不得不改为”限”。虽然政府偏向于禁(从安全和便于管理的角度),但限仍应该是目前一个比较合理的解决方案。
 
我想目前的有争论的可能还有两个:1、十多年来禁放的实际效果究竟如何?2、对”于是要靠“禁”近一些”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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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fferys February 15, 2009 at 02:56

另外,谢谢您对于我类比运用的提醒

Reply

李笑来 February 15, 2009 at 02:59

有一点是可以确定的,“禁”改“限”之后,因燃放烟花爆竹而伤亡的人数肯定增加了;而因燃放烟花爆竹而产生的经济损失(直接的间接的),2009年可能是至今最严重的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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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fferys February 15, 2009 at 03:15

的确,你也提到,限的政策修订是需要不断尝试的。可能,限相对于禁需要花费更多的劳力和物力,但禁是否能达到政府预期的?所以我仍然对十多年来禁放的实际效果究竟如何有些好奇。(刚才又看到了另一则消息,福州禁放令失控消防官兵忙于四处灭火_
 
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政府能经过了十多年禁的尝试,应该掉转矛头,多做一些限的尝试,虽然这样很痛苦,很难,但也不得不挣扎着去做。如果答案是肯定的,为了安全的考虑,应该这样做(我想,也不能说禁放在文化上的”不对”),十几年的火灾报告在政府手里,我想我们是无处讨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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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笑来 February 15, 2009 at 16:44

to jefferys: “限”的时候消防官兵就不忙于四处灭火了么?现在的情况是不仅忙,还要牺牲呢。“禁”当然有成本,但比“限”的成本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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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啥 February 15, 2009 at 21:48

支持禁放,应当禁放,不仅要禁放。
姑且不论民俗、传统,这年头放烟花简直就是玩命,而且是变着法把命玩掉啊!
玩掉自己的命也就罢了,还殃及无辜……这到底图什么啊,这样子还怎么过年?
 
我们家有句老话说得贴切:“狼咬孩子,咬着谁的谁痛!”
 
烟花就是人们不思进取的一大铁证!人人都知道是危险品,还打着传统的幌子年年放、变着法地放……
传统和民俗就要一味保持、不必进步了吗?别为自己找借口!
 
我们大可以开发替代品,比如电子烟花什么的。
 
谁说烟花一定要是实体的呢?不含火药就不行吗?不伤人就不行吗?高科技就只能造卫星火箭航母,就不能娱乐大众、发扬传统吗?
 
反正大多数人看烟花,就图个花样和响儿嘛,相信科技最终可以实现的,其实现在网络上就有,想要搬到露天也不是不可能啊!
 
至于一楼的同胞,硝烟味也会有安全替代品的,到时候你可以买来自己闻……
 
总之,咱不能拿着传统或者禁止无效当作借口,去做着不思进取、反进化论的行为。
政府应该命令禁放烟花,同时发展无害电子烟花等安全替代品。

Reply

那啥 February 15, 2009 at 21:50

又打错个字:“明”令禁放。

Reply

jefferys February 16, 2009 at 01:24

我想,并不是怎么做成本低就该怎么去做吧?而应该综合的考虑成效和成本——也就是性价比,才能推断出最佳的解决方案。
 
其实,我们讨论的中心也变成了:究竟限和禁那个效果好?是吧?而您之所以得出结论”限的效果不好”,是否仅仅根据的是:”2009年可能是至今最严重的一年”这一论据呢?这一年的伤亡数据是否概况了整个”限”的效果了呢?
 
我的观点是:就这几年而言,政府应该大胆的做几年”限”的尝试,得出足够的数据样本后,才能综合各方面因素得出究竟哪个更好。现在得出结论为时太早。
 
 
如果像”禁”一样,将现在”限”的政策作为一次实验,在“限”的政策才刚刚提出不久,所现有的”实验数据”相当有限,也不免有”误差数据”的出现,就好象福州禁放令失控消防官兵忙于四处灭火_ 其实也不能完全说明禁的效果一样;另外,您也提到:”究竟应该怎么限,怎么限才最有效才最合理,需要不停地改进、增补、反复。要想完善“限”的方案…”,我想目前没有人能保证现在的”限”就是最合理的,政府部门还需要多一些的研究和尝试。
 
“禁”的历史已经有十多年,具体效果如何(政府)已经非常清楚了,而”限”的法例刚开始实施,就遭遇到CCTV被烧这样的事故,是否应该多一些宽容,让政府多做些尝试,多做些磨合呢?是否应该耐心的等待,看看经过及年的修改之后,限的效果究竟会怎样呢?
 
另外,您说”消防官兵就不忙于四处灭火了么?现在的情况是不仅忙,还要牺牲呢。“我想消防官兵救火是否会牺牲,应该和火势的大小有关,也应该和火灾的数量有关,这是一个概率的问题,和禁还是限没有直接关系(除非有科学数据证实,禁的效果的确大于限,而这还是需要通过足够多的数据样本才能得出结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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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笑来 February 16, 2009 at 08:48

to jefferys: 还要我再提醒你一次么?这是人命关天的事情(还是无辜的人命)。

数据很多。只不过你总是以为一定要拿出一个符合以“大比例才能说明问题”的原则能够衡量的数据——但在这个问题上,这是没必要的、不恰当的。退一万步讲,只要有一个无辜的生命被夺走,我们就有理由发出质疑,不需要比例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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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fferys February 16, 2009 at 01:27

to 那啥:其实您的思路还是一个”限”的思路——不是彻底禁止烟花,而是找一个替代的方式,烟花的本质没有改变(绚丽夺目,喧闹无比),只是形式被限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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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宁 February 16, 2009 at 10:03

很仔细的看了笑来老师的系列文章。呵呵,应该说每篇都看。

关于是否禁止燃放烟花炮竹?
这个问题是
是否禁止XXXXXXXXXXXX?
系列问题中的一个,
为什么禁止?
因为对人类生存有害。那么有害具有程度性,禁止的力度来自于有害的程度性。
禁止方式?
法律约束—  强制手段
道德约束—  人的约束

是否禁止?
这个问题谁来定?
统治者
具我从小受教育了解,我国的决策权号称是在人民手中。但有脑袋的人想想都知道,人民代表只是能反映情况,无论哪个朝代,哪个文明,哪个国家的决策权都是在少数人手里(并不是绝对的说独裁,只是阐述一种观点)。  因为,必须要在少数人手里。
现在的阶段,金钱利益的东西已经被看得太重。(有点扯了)
 
最终是否禁止,还得看政府行为。我们能做的只能把问题分析得绝对完美深刻后,从身边做起,洁身自好,尽力去劝说周围的人,你能帮助的人。
思考可以无极限,但能做的却很有限。
我们看你博客的人多数都是和你一样喜欢思考,热爱生活的人。
先要谢谢你给我们在这里交流的机会。
面对一个问题,有很多不同的观点。
就像你说的三点原因一样,当最终决策者在综合所有阶层的利益后会做出决定的,他们会站在“为了人民的利益”角度上发出相关文件,来决定这件事情。
然后,相关机构来实施,之后会产生一系列的问题,之后的之后,这些会变成历史。
我知道笑来老师的本意只是让读者和学生们学会独立思考和锻炼自己的更深入思考。在这里的所有观点,只是个人一些小观点,希望能和老师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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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fferys February 16, 2009 at 13:16

to笑来老师:
看了您后面的几篇文章,似乎我又明白一些了(感谢您在我的纠缠不清下,还那么耐心和和我辩驳^_^)
 
您的观点是从道义的角度出发的,我猜测您可能是这样考虑的:爆竹严重威胁生命财产安全,既然是人命关天的事情,那就禁了再说(而暂时不考虑效果如何)。——您更考虑,为什么这么做才符合做人的道义和原则?
 
我的观点是从结果出发的:我猜测,十几年禁的结果并不好,所以应该尝试”限”。我如此坚持,还是坚信只要”限”的方法恰当,仍然可能会有好的效果,而想说服我,似乎还是得先让我看到结果(数据)。——我更考虑,什么方法才会有更好的效果?
 
可究竟考虑问题应该是从道义(或者说价值观)出发还是从结果出发?我似乎觉得还是应该从结果出发,不然一个良好的愿景和期望,如果没有结果做导向,可能会导致错误的方法,而最终南辕北辙——比如好心当成驴肝肺、好心办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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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fferys February 16, 2009 at 13:26

to 小宁:我知道笑来老师的本意只是让读者和学生们学会独立思考和锻炼自己的更深入思考。在这里的所有观点,只是个人一些小观点,希望能和老师多交流。
 
的确啊,笑来老师用心良苦,再一次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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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span February 16, 2009 at 17:28

先摘文中两段话:
1.在是否应该“禁放烟花炮竹”的问题上,尽管目前无法确定具体人数,但如果普查(可能的话)之后,发现“反对禁放”的人数远远超过“支持禁放”人数的话,我们应该毫不惊讶才对。
2.根据观察,“禁”、“限”、“放”,这三个立场中,很多人支持“放”(或者不应该“限”、“禁”,或者表示“无所谓”。)绝大多数人主张看起来比较“温和”的“限”,只有少数人主张感觉比较“激进”的“禁”。
————————-
可见,笑来预想很多人不喜欢烟花,事实却是很多喜欢。之前我发的评论说很多人支持的这事,证明是有这种需求的(不知道怎么不见了)。接下来的几篇引诱我们从道德和理性层面上分析这问题,但我觉得事实并不是那么显而易见的,放烟花这么容易引起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大家还支持,我们都疯了吗?
不是,老师少考虑了别的原因,正如美国的万圣节,巴西的狂欢节,是他们国家人们放松的方式,元宵节放烟花也是我们的放松方式。拉美人的生活方式是最自由的了,他们还需要狂欢一下,美国的文化生活最丰富,他们还需要戴上面具,脱离一下现实。我国之所以那么喜欢烟花,不可否认的原因就是减缓压力(至少作用比某些晚会要好),有很多禁放的城市的市民回老家都是放的最厉害的,他们都是纵火狂吗?我想不是的
希望老师能从这个方面考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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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笑来 February 16, 2009 at 17:34

to myspan:

你说:

……可见,笑来预想很多人不喜欢烟花,事实却是很多喜欢。

你好像正好理解反了。我知道很多人喜欢烟花,我知道很多人“反对‘禁放’”。——要么是我说的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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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啥 February 16, 2009 at 18:00

  to jefferys:
 
您说的是。
 
是我想得太简单还是大家想得太复杂?又或者,我根本没领会笑来老师的本意吧?
 
我总想着,问题也许就在于——现在的烟花产品是有害的,只要能做出真正无害的烟花产品,并且让市场接受它,这个问题就解决了吧。
 
不过,这似乎和笑来老师提出的问题没关系了……我跑题很严重啊。去学习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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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小飞侠 February 17, 2009 at 10:00

笑来老师,今天(2月17日)《中国青年报》发表了相关的民意调查,不知道对您是否有用,给个链接 http://zqb.cyol.com/content/2009-02/17/content_2542461.htm,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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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笑来 February 17, 2009 at 10:50

谢谢!已经补充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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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啥 February 17, 2009 at 15:32

又过了一天,我还在想这个问题,赶紧来留个爪印。
笑来老师正文里提到的“禁、限、放”是针对烟花还是针对人呢?
我想还是针对人吧,本质上还是在约束人的行为。
规矩是人定的,说变也就变了。
 
禁放烟花到底是因为它害人,还是因为别的呢?
如果烟花伤不到人,是否不需要禁呢?
 
在研制无害烟花和禁放目前烟花之间,哪个比较可行呢?
或者说,改变烟花和改变人之间,哪个比较可行?哪个更有意义呢?哪个更彻底呢?
 
到底要禁放烟花还是禁止生产烟花呢?
有问题的是烟花还是人呢?
 
继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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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knana March 25, 2009 at 13:45

真的是越看越气。。。
笑来老师你不觉得跟没有逻辑能力的人非要讲逻辑很累么?
某国的大部分人还没有进化到能去权衡(别人的)安全与自己的喜好。
所以能跟他们(反对禁放的人)讲得通的也就只有在他们自己的房子被烧了孩子被轰了的时候,跟他们说:活该 活该 活该
(我承认故意来捣乱的。。。请无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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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greg August 30, 2009 at 14:54

不如讨论一下城市禁止开摩托车的法律条文。这也是一个尽量少的涉及政治而又关系到民生的问题。
很多大城市都是一禁了之,却又有更多城市并不禁止。
摩托车该不该禁止?如果应该被禁止,为何只有少数大城市禁止,而不是所有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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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cola February 18, 2010 at 11:51

鞭炮这东西太影响其他人了,不赞成这种对他人影响相当大的习俗,特别是那种人口密集的小区里,捂着耳朵都受不了,对几岁的小孩完全能造成听力损伤,还有笑来老师提到的N多其它害处,如果更多的为他人和共同的环境想想,而不是一味的跟疯、图一时爽,不知道有多少人会那么肆无忌惮点手里的鞭炮。不过就像盗版,大家都在买,所以也就不觉得手里的盗版是个多大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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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saiman February 19, 2010 at 12:57

这 不正定又烧了个仿古城门。还是禁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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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哈修 May 14, 2010 at 18:37

很高兴能来在这个这么好的博客!
每当在移风易俗的过程都会遇见这样的几个问题!
追求自由!怀念过去原味!这两个尤为突出!
但凡移风易俗者,皆有其违背人个体及人类这个组织更好更良性发展下去的一面。
前者说的留长辫,裹小脚。当时也是大众意识认为这是应该的,这是我们认为中国人的基本的特征,女人哪有不裹小脚的?要没了这些东西,我们跟那些西方人有什么区别,我们是文明古国啊,留下来的就这个辫子,你看多少文字都描写这个,多少古画都描写这个,怎么能扔掉呢?
过年哪有不放鞭炮的,哪有不贴对联的呢!
辫子必须剪,脚不能裹,这是政府应该去推动社会的发展的责任
当然自由的今天,你也可以留,这就是限制下的自由。

当然今天鞭炮的习俗作为政府也未能一刀切,毕竟人是情感动物,而非完全理性动物,不能全禁,限制,然后引导,现在关键的是,作为新时代,那有没有另外一种更符合这个时代的习俗出现,而不是如春晚这样没吸引力的东东,试想一个生活在维也纳的中国人在过新年时宁愿放弃听音乐会而去郊外放鞭炮!
这就是移风易俗中的破和立,不破不立,不立焉能全破。

正如今天大家希望来这儿讨论和阅读有意义的知识而不会整天沉迷旧时的拜佛诵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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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ngshi February 6, 2011 at 15:12

应当彻底禁放,不论什么时候都不能在市区燃放,过节吵得人不能休息好,看电视也听不见,平常依据因距一所医院较近,常有为白事放炮的,长时间的燃放吵得人快疯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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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wuu November 8, 2011 at 15:19

现在已经由禁改限两年多了,相关数据也应该都明白了吧?
这么说吧,我不打算说文化上应不应该提倡,也不打算说彻底的禁止可不可能,但就说昨天晚上,我们家楼下凌晨4点,注意,凌晨4点!这还不是过年,有人放鞭炮,而且这还不是第一次!据说是有些农村人有死人放鞭炮、搬家放鞭炮的传统!我还特意搜了一下网上,很多地方的社区居民都反映,他们还就必须4、5点钟的时候放炮!你说这叫文化吗?!如果大多数人是这样,那就应该叫做主流了?叫做主流就应该坚持?就应该少数服从多数?我们没道理把我们国家的主流人群想得那么的不堪,也不应该那么悲观。改禁还得禁,老祖宗的东西再好,该扔还得扔!我敢说,两年前,也许很多人还觉得放放鞭炮挺好,因为这几年放的人也少,大家就算是让放鞭炮了,也找不回那种过年的感觉了,因为真的是时代不同了,现在你的消遣也太多了,你要愿意,天天像过年也行。但是这几年,我反倒很怀念禁止燃放的岁月,因为,我们都有追求安静生活的权利,甚至有追求安静过年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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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wuu November 8, 2011 at 15:33

不同意赖哈修说的:“但凡移风易俗者,皆有其违背人个体及人类这个组织更好更良性发展下去的一面。”裹小脚、束胸、这些才真都是“违背人个体及人类这个组织更好更良性发展下去”的东西呢!
移风易俗,那是为了人类个体和集体更好的、更自由的发展,而且还是更有人性的发展!
看上面那些反对禁放的言论真是~李老师提出那么多有益的见解,完全听不进去,还真是应该“属于心理学的范畴”了。还拿那些烟酒汽车作比较,丢不丢人?人家美国人说我们没有人权,我们反过来说,你们也不是总尊重人权,难道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呵呵,这就是上行下效,不想想怎么更优秀,却去比谁更恶劣!
那不妨偏激一点说:如果可能,烟要彻底的禁,酒要彻底的禁,汽车该禁也得禁!彻底的集权,这么说那些人就该满意了吧?

Reply

bywuu November 8, 2011 at 15:55

最后说一句,有些人总希望别人给他们指出什么东西来替代爆竹,这就能看出想象力的匮乏。不放爆竹,有的是乐子。你比如说你可以吹泡泡糖啊!比谁吹的大,然后吹破了还有响,比谁吹得响呗~
老祖宗当初是怎么发明爆竹的?你作为一个现代人,发明点别的东西替代老祖宗的发明都那么困难,到底是想象力缺乏还是思想被束缚了?还是说封建残余太厉害,让你发明点东西替代传统,你就自己给自己上紧箍咒,感觉像是对老祖宗不敬?等你当了老祖宗的那一天,别人还能想起来你发明了什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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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GRDLT666 January 31, 2012 at 17:26

你会去吹泡泡糖吗?当别人说你是傻B的时候你的心情是怎么样?西方人过圣诞节是不是封建残余太厉害呢?更多的不说只能说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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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GRDLT666 January 31, 2012 at 17:29

放爆竹影响是有限的,不是天天都在放,另外可以在指定不影响别人的区域来放就可以啦!你不能一下子就说禁放,那不让你开车你能同意吗???
每天路上车水马龙,车的噪音、车排放出来的废气污染能亚于燃放爆竹吗!!!我相信你一年下来不会也只有几天能看到车吧!说不定你们就有车,你们开车的时候有想到过身边走过的人吗???有想到过那些骑自行车上班的人吗???他们说过你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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