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佳,汉族,男。1980年8月27日出生。2008年11月26日上午,杨佳于上海以被注射方式执行死刑。【2008-11-26,新华网报道】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复核,日前依法作出核准杨佳死刑的裁定。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于26日对罪犯杨佳以注射方式执行了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被告人杨佳因对2007年10月5日晚在上海市受到闸北公安分局芷江西路派出所民警的依法盘查及公安机关对其投诉的处理情况不满,经精心预谋和周密准备,于2008年7月1日上午闯入闸北公安分局办公大楼,持刀行凶,致6名民警死亡、2名民警轻伤、1名民警和1名保安员轻微伤。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该案认为,被告人杨佳为泄私愤而报复杀人,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惩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核准杨佳死刑的裁定。
执行死刑前,杨佳同其母亲王静梅进行了会面。
2007年10月5日晚的那一时刻,谁会想到后面的事情?
由于上海市要求民警外出执法时必须全程录音,昨天(2008-07-07),上海市公安局向记者提供了部分录音片段,约4分钟左右,证实2007年10月5日晚,杨佳和执勤警察在街头发生争执——
在一段嘈杂的喇叭声后,开始了带着上海口音的中年男子(民警)声音与操京腔的年轻男子(杨佳)声音的对话。
民警:小伙子,请你停车接受检查!
杨佳:马路上这么多人,为什么你单单挑我?
民警:我们一个个来,请你下车接受警方的调查,出示你的自行车凭证。
杨佳:这车我租的。
民警:请拿租车凭证交给我,你拿着纸这么远,我能看得见吗?
杨佳:你看不见执什么法啊?
民警:请你把车子靠靠边!
杨佳:你这个执法为什么查我?
民警:那你有没有义务告诉你叫什么名字?
杨佳:你有什么理由耽误我的时间?
民警:大家相互尊重点吧!
杨佳:你不要说什么叫尊重!尊重什么?
民警:在法律的前提下,请你配合检查!
杨佳:法律有哪一条规定可以限制我的人身自由?
民警:那你有没有义务告诉我你是什么地方人啊?
杨佳:没有。
民警:你有没有义务告诉我你叫什么名字啊?
杨佳:你没有理由占用我的时间。你有什么理由在这占用我的时间?这是法律规定的吗?你把法律拿过来,你会背!你就这样子限制我的人身自由,你有什么理由?
民警:这叫相互尊重。
杨佳:你不要说这个。你别说什么相互尊重,什么叫相互尊重,尊重什么?
民警:在法律的前提下……
杨佳:法律?什么叫法律?你还敢跟我说法律,法律哪一条规定你临检无缘无故要这样地抢我的证件。你怎么可以限制我的人身自由?
民警:你不要吵。有什么事情你可以说,你认为我有什么不对的可以……
杨佳:你当然有不对,你看那,1342,你给我说说看,你为什么要当着这么多人的面查看我的证件,限制我的人身自由?你为什么都不拦,就拦住我一个。你也没有理由……
之后都发生了什么,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清楚。艾未未的功课做得很完整——尽管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认同。28岁,其实只不过相当于100年前的18岁(现在的人寿命更长,成熟更晚),却已经变成了现在这个样子。

……另外还有六个冤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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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今天上午就执行了,一切都晚了
11.26,中国法治已死!
从他和民警的对话来看,这个人是有点问题,但是不是精神上的问题就不好说了。对这个事件没怎么关注过,但是,假设他的精神上正常的,为他所作的付出的代价也是应该的。
虽然对这件事情的前因后果不是很清楚,但是杀人偿命,这是一件天经地义的事情。不能够因为杀的是警察,就可以不偿命了。就算是杀的罪犯,也是要偿命的。
而且80年的,怎么着也算不上是孩子了。这么大的人了都无法控制,为了泄愤就去杀人,那么都这样,这个社会还不都全乱了。
警察虽然有不少败类,可以没有警察,那么整个社会肯定比现在乱得更多。
可怜,他的初衷是“无论什么都要有个说法”,却死得都不清不楚,不能服众。
司法已死。
To James:杀人偿命是不假,但是冤假错案也要不得啊。
“司法公正”对于每个人都很重要。建议看看笑来先生推荐的艾未未的博客。官方报道和民间报道都看看,才能兼听则明。
我个人觉得其实杀不杀不重要,是为什么要杀?找没找到杀杨佳的事实?引起了社会什么样的思考?司法机关到底在审判的过程有没有过错?是不是仅仅因为警察被杀了,我们就同情警察,不去仔细调查事实。
知道或想知道真相的人对于真相都是心知肚明的,一审的秘密进行已经让绝大多数人明白了里面的猫腻。
youku上面关于死刑的视频下面的留言都是清一色的“一路走好”,而网易上面所有关于杨佳的读者评论竟然奇迹般的都是“0网友对此发表了评论”。
人可以随便杀,即便杀老虎还犯法。但是不要以正义的名义,否则这1+6个人的冤魂会永远缠绕着中国司法的。
他该死,但不是这个死法,应该死的明明白白
故意杀人是死罪,无可辩驳,不管之前发生了什么,按照法律,他都是死刑。
虽然政府的公信力的确在下降,但是为什么大家就觉得一定是警察之前出了猫腻?
“人可以随便杀”居然在这里有人留下这样的言论?
to ganyu: 我看Andy的留言,并非有意,估计是输入错误;要不然后面不会跟着“即便杀老虎还犯法”这句话。
另,你这句话“故意杀人是死罪,无可辩驳,不管之前发生了什么,按照法律,他都是死刑。”其实并不是用法律说事儿,而是用普通公众的“常理”说事儿。原本,法律不是这样的,也不应该被这样理解。
还有,
“觉得”没用。要用事实和证据说话。唉,多说无益。
执法,立法,监督都是一家人
杨+已死,真相已埋。
在经历了极端不公且全程封闭的裁决之后,杨佳是否杀了人都显得扑朔迷离,杨+是否罪有应得,我们所有人都没有资格下论断。因为我们不明真相,被允许知道的就只是“七秒杀四人”的电影情节。
杨+做了件很大的错事,结果是7个人的不幸,这是场悲剧。
到底他该不该死我不知道,但比起杨+的死,中国司法的死更让人寒心。哎
只希望看到真相,得到公平。
在中国,基本无望。